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十月卅一日作出第六四九號解釋,指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對於這個沒有經過聽證程序突如其來的釋憲案,全國視障同胞,特別是極高比例從事按摩工作的視障者,頓時感到錯愕與悲憤。因此決定動員一千位視障按摩師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點在自由廣場集合,遊行到內政部陳情。呼籲政府正視全台灣五千視障按摩者及五萬視障者脆弱的生存權及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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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視障者多一點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