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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國道四號延伸東勢線』工程,不當的規劃與設計如下:
1. 天價工程,100億10公里的馬路只為節省5-10分鐘的距離。
2. 選線不當,惡意設計為走第3方案,不顧及土石流風險以及工程的合理性。
3. 搶通環評,毫無專業誠信。
4. 除置石岡區居民於重大風險之外,並置大台中200萬人用水安全不顧。
石岡提告代表張鴻斌表示: 每年石岡水壩水資源局花大筆錢,在山城地區做水資源宣導,政府竟帶頭破壞美麗山林,不顧大台中市民飲水安全,造成豐原給水廠潛在性莫大的危險,規劃公司竟漠視環評委員建議,不納入安全評估,導致民怨。 每場公聽會抗議聲不斷,但是規劃公司居然可以把他解讀成參加人員踴躍,以致有始以來發生議會1200人的抗議場面,。 胡市長答應北岸河提共購與方案三打隧道兩岸重啟評估,但再次白賊敷衍,依舊暗渡城倉進行打隧道方案3環評,。 在環評會中委員建議進行豐原給水廠安全性評估,規劃公司也不當一回事完全不理會,這是民眾最反感的地方,這可是關係大台中地區200萬人,生存權與飲用水資源的迫切問題。 石岡人因為這個隧道案在這一年來飽受折磨,沒有一個人臉色能夠露出笑容,請政府放過石岡人一馬,請政客不要惡意操弄,讓我們能夠有生存下去的權利。
柯劭臻律師表示: 這是台灣司法史上面最大的一次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本人非常沈重的心情來說明這個案情: 1、 因為是興建國道所以可獲中央補助,因此100億是用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全國人民應該一起唾棄這個浪費血汗錢的政府。 2、 1200委任書經統計,約1100份是石岡鄉親,100份分散豐原>東勢>新社 一、 環評審查程序不合法 本件環評審查趁太陽花學運期間,於103年3月21日闖關通過,依臺中市環評審查委員組織章程規定,環評委員21位(官派7位、外聘14位),至少應出席11位始能成會,但依環保局公告當天會議紀錄所載「出席委員15人,通過14票、其他1票」,然是日出席委員中7位是府方官員,8位是外聘委員,本件開發單位是台中市政府,依法7位府方委員均應迴避,所以8位外聘委員未達開會人數,理應流會。
一二、 環評審查與初審會議結論相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或另提替代方案 本件環評審查於103年3月21日通過,惟依103年2月27日甫做成的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結論記載「本開發區通過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類野生動物出沒區與921斷層帶通過之地質敏感等區位,因此建議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另基於隧道通過市區邊緣之山坡地,在該地下水位下方開挖隧道,對地下水位下降之水資源破壞,具有不確定之影響,故建議本開發應另提替代方案」,足見環評審查未就初審會議結論進行實質討論,且在多名初審委員缺席之狀況下,通過與初審會議結論相悖之違法決議。
三、 環評書未就下列問題進行評估,與法有違
(一) 未依地質法第8至11條規定各類土地開發行為若位於地質敏感區內,須依地質法子法「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二) 未依排水管理辦法第11條提出排水計畫書送水利局審查。
(三) 未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提出事業計畫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徵收。 (四) 未依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檢送施工基地內受保護樹木之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提經農業局審查同意。
(五) 未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
(六) 東勢經公告為地方級重要濕地,未依濕地保育法第27條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申請主管機關審查許可。
(七) 本計畫隧道口緊鄰公荖坪遺址及劉家墓園,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八) 未檢附並參考特生中心及屏科大珍稀野生動物調查報告及中部大甲溪野生植物調查報告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
(九) 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
(十) 未依環評法第8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楊國禎表示: 公老坪的邊坡森林是目前豐原石岡地區開發孓遺的珍貴生態棲地,也是邊坡的守護神,依照環評報告要求,應詳細調查計畫路線左右500公尺內之植物生態,但實際僅調查隧道入出口處兩個10m*10m的森林樣區,由此加以分析。森林樣區取樣嚴重不足,產生的結果與方法論脫節,得到背離事實的錯誤結果。在簡短的實際勘查中發現,許多重要如香楠、刺竹、相思樹等優勢的植被類型,在報告中消失,與現況的落差有如天壤之別。這樣的環評有如兒戲。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發起人張美惠: 2010年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曾經發生過一場無風無雨無太陽的地滑(Landslide)造成36個人死亡,10萬立方米的土壤在幾秒鐘的時間走山,這是順向坡的開路工程造成的禍害。關於反對石岡隧道的部分,我有幾點補充的意見: 往東勢的路要怎麼走是最快的路?回家最快的路應該是『安全』,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我們實地上從國道四號交流道走到東勢大橋,正常的速度也就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只需要15-20分鐘左右的時間,說實在的,要再多開一條高速公路是沒有必要的,我們的觀點是
(1) 去旅遊或是回家的時候除非不得已,開一條黑漆漆的隧道比較好還是一條風光明媚的堤岸道路比較好?
(2) 如果真的發生地滑,走山,那東勢和新社人是不是就地掩埋的機會非常高? (3) 管理隧道的成本非常的高,空調系統,安全系統以及燈光等等,差不多20年的時間這筆錢可以拿來再多開一條10公里的快速道路給東勢和新社人使用了。
(4) 經濟發展的模式以東勢和新社來說如要發展觀光,應該建議政府把這100億拿來做一些軟體的補強和創意的鼓勵,美麗的地方大家都想去,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建議台中市政府應該在行道樹管理上面做點功夫,春夏秋冬都有不同的樹種開花,樹木是對環境最好的,台灣也不是去炒櫻花熱就好,還有苦楝,相思樹,風鈴木,流蘇,鳳凰,雞蛋花,大花紫微,藍花楹,美人樹,木棉花,阿勃勒…..讓四季都充滿不同的風情,而不是只有『王將一陣風』式的去跟著炒櫻花,東勢還有梨子,梨花開的季節也很美。 重點不是人家不去玩,也不是去玩的時候沒有馬路可以走,交通的部份可以用其他的方法如假日公車密集的發車,5分鐘一班,以東勢和新社來說其實在地的部份無法承受太多的汽車和停車場需求,把遊客用公車載上去之後,買一些高爾夫球車在街上穿梭服務遊客,用很低衝擊環境的方式推動觀光,也讓遊客覺得輕鬆有趣,要想加強遊客的購物,可以提供宅配到家的服務,這在台灣已經非常方便了,以我個人來說,我非常不願意出門的時候買東西,原因是一邊玩還要一邊提實在很辛苦,可是如果你願意服務我,我一次買很多東西你幫我送到家,我就會願意。這也才是小市民需要的,相信也是東勢和新社的商家需要的。 石岡人在台中市政府的眼中非常的『細漢』,東勢和新社這邊有超過10萬個居民,石岡只有16000個,所以在台中市長的眼光當中,寧可用一個芭樂工程去騙東勢和新社的選票,這不只是『西瓜偎大邊』而已,這是選舉騙術,這是操弄民眾情感互相傷害,這也更是胡志強式個非常無能的人,更是一個沒有良心的人。 我認識的東勢和新社的朋友都非常的善良,絕對不會希望回家的速度多快5-10分鐘的時間願意去傷害石岡人,也把自己放在危險之中,但是在台中副市長徐中雄的操弄之下,讓他那些當里長的樁腳去惡口辱罵石岡人,這是非常可恥的行為,我們要嚴厲譴責這種不入流的政客。 話說回來,如果台中市政府就是想要騙選票,讓這些一向以來從事名為服務地方,實為掏空經濟的政客來欺負我們石岡人,我們會發起號召全國民眾把戶口設籍設在石岡的活動,用我們的選票來推翻你們惡毒的政客,歹毒的計畫。 主辦單位:石岡反隧道自救會 協辦單位:台灣生態學會理事長 楊國禎教授 台灣中社社長 劉曜華教授 台中巿政監督聯盟 召集人 江慶洲 台中律師公會 秘書長 柯劭臻律師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發起人 張美惠 公義行動教會 林世杰牧師 反雪谷線纜車興建聯盟 發起人 李璟泓 主婦聯盟 台灣水資源保護聯盟
附錄:順向坡風險
一.邊坡破壞型式 1.平面破壞:-一般坡屬順向坡所造成,,如86年8月18日汐止林肯大郡邊坡破壞。99年4月25日國道北二高3.1公里附近處坡地災害。 2.楔型破壞:- 正向楔型貫切試驗乃採用擬剛體楔型刀角貫入地質材料(土壤或岩石),使 其產生間接張力並引致脆性破壞之可能 3.翻覆破壞: 主要由於坡腳有開挖工程或是河岸之沖刷、淘挖作用造成,加上山坡內岩塊或土塊之不連續面或破裂面中可能有水壓力。 坡腳一旦稍有移動,被不連續面或破裂面切開的岩體或土體,便會因本身的重力而突然折斷,產生倒塌破壤。 4.圓弧破壞: 因為鬆軟的土壤或破碎的岩體可能會受到雨水及地下水所形成之水壓力以及其他外力侵蝕作用,會弱化其力學強度,使得其基礎無法承受巨大建築物的重量,而產生沈陷變形 若此鬆軟的地質材料座落在山坡地上,由於坡度較大,將會形成地層滑動,這是山崩中最常見到的滑動類型
二.山崩: 泛指組成坡地的物質,受到重力吸引,而產生向下坡移動的現象。 組成的物質:包括整個岩體、岩石、岩屑或土壤。 運動的方式:包括墜落、傾覆、滾動、滑動、流動和不易察覺的潛移。 * 滑動、流動和潛移三種不同運動方式的差異 (mouse over! you’ll see it) 崩山是發生在山坡地的一種自然現象, 是地形演變中不可或缺的一種作用, 但是由於其作用較為劇烈,所以當人類活動範擴展及山坡地時,崩山現象便 成為人類必需面對的一種災害。 崩山類型的命名: 通常以崩移物質的組成、運動方式或滑動面的特性為命名的主要參數。 命名的原則: 以 崩移物質的組成加上運動方式,或 滑動面的有無和形狀 為主。 例1:落石,指岩石主要是以自由落體的方式崩落
例2:岩屑滑落,指岩屑沿弱面滑動,並以自由落體的方式落下。
例3:弧型地滑,指土體或軟弱岩層,沿著的弧型的面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