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以來,17年間,光在大專院校實驗室發生的意外就高達34筆,當中確認導致學生兼任助理受傷的工傷案件高達10起、輻射外洩事件1起、致死案件3起。事故發生所在的校園,更是遍及台灣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光台灣大學就佔了5 起、清華大學3起、成功大學3起、中興大學2起(參考附件一)。而這些於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致傷、致死案件,校方竟然都以工傷者為「學生」而非勞工身分,因而便宜行事、未幫其納保,使得這些工傷者未能得到完整的職災賠償與撫卹。
4日早上,高教工會與研究助理代表召開記者會,指出17年來多起大專院校實驗室所發生的研究助理工傷意外,校方確以其為學生身份,未幫研究助理投保勞保等其他保險,嚴重影響研究助理的基本工作保障,呼籲勞動部應立即介入協助,各大校方應遵循勞動部之認定,肯認學生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並即刻為所有學生身分之兼任助理、助教、工讀生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以還給勞動者應得的勞動保障。若發生意外事件,必須依照勞基法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的完整職災處理方式,予以撫卹與賠償,並承擔雇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