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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貑鱚
身障者的性活動受到生理與家庭背景限制,很多時候無法自行解決,國外有性代理人、性輔導制度,我們能做什麼?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認為,台灣的社會氛圍將性活動加以區隔、限制,障礙者在突破空間、生理上的框架前,心理與社會氛圍上也需要突破。若是由政府推行政策也不一定能符合障礙者需求,反而徒增身障者的特殊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說,社會環境將身障者標籤化、汙名化,與其將身障者性服務合法化,更理想的狀態是將性工作合法化,將性從這個社會除魅。
社會環境限制多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一直以來推行「黃色地下道」,了解身障者與性工作者等弱勢群體的處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受訪時說,「這種困難如洋蔥式的層層交疊,光是從有公娼制到廢公娼,障礙者的權益和機會就被大幅剝奪。」她說,這種困難不僅是身障者之於性工作者,而是只要直立人與障礙者,或者障礙者之間都會面臨到的問題。
首先,社會環境的限制就造成身障者在交通、道路、各種空間上造成很大的不便。光是從障礙者的家中到有性服務的空間,以及一般的房間、旅社上的限制都很多。此外,這整個社會的文化、教育已經給所有人一個既定的、「正常人」的身體刻板印象,即使是身障者之間也因為社會控制下產生的距離,身體意象、身體意識的標籤化,讓他們交往更顯敏感,其身體的扭曲、坦誠相見時的違和感更是他們無法突破心防的原因之一。
最後,由於社會勞動市場影響,多數障礙者的經濟能力並不佳,有的是以打零工、賣口香糖為生。然而性交易本來就有一定的價格,在合法的時候是如此,社會底層的人慢慢存款支付這筆開銷。如今性交易非法,很多性工作者更不敢接受這樣的客人,「這能說是她們的錯嗎?重障者行動較緩慢,即使警察來了,小姐們到底要自己跑還是跟客人一起被抓?」
性活動受區隔、限制
夏林清表示,從10多年前因為廢公娼引發抗爭,性工作者試圖打破性道德汙名化,當時就看到性活動是如何在生活中被區隔。「特別是台灣整個社會將性加以限制,性在婚姻中才是合情、合法、合理,還要有恰當的空間、恰當的時間、恰當的姿勢,這些觀念都像麻花一樣被搓在身障者身上。」異人算障團召集人李燕也說,在這個框架裡面,障礙者的性該如何突破?這不僅是自我突破也要突破整個社會氛圍。
「每個人的性需求都不一樣,渴望的除了性慾,也許還有被愛的感覺,不應該只是限縮到生理的性慾,而是應該要被很寬廣的了解。」夏林清認為,若在沒有突破社會氛圍的情況下就先考慮「政府要做些什麼?」,他們也不一定能制定出符合身障者需求的制度。而且,若只讓身障者的性服務合法化,反而會加深其特殊化,甚至讓歧視的標籤更明顯。
拒絕汙名化、特殊化
新生活自立協會理事長賴宗育本身是一位腦性麻痺患者,他認為,比起這種將性需求獨立出來的性服務,他更渴望的是愛的感覺。另一位腦性麻痺的身障朋友則說,他的身體、性長期糾葛在一起,雖然自慰會對他的身體造成很大的不舒服,甚至導致退化,但若是真有這種性服務他也不一定會接受。
這種「將性活動區隔」的社會氛圍已經內化到他們的心裡,但兩位身障朋友仍認為,不應該因為他們是身障者就把他們的性「特殊化」。夏林清認為,與其特別設置一個身障者性服務的管道,應該要追本溯源,打破性道德的汙名化,將性工作除罪化。
庄島以良子也指出,若是政府要介入性義工、身障者性服務的設置,她認為沒有必要。「性義工不只是身障者才需要,而是希望有一個友善的空間與資源能夠讓所有人共同談論性。若特別立法反而為身障者貼上雙重標籤。」她希望政府能透過性工作除罪化,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使用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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