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就兩個警方濫權逮人的個案,在6月12日開記者會,協助遭捕陳抗民眾訴訟的義務律師團並控訴,檢方在未確認證據前對民眾提起「限制住居」裁定,根本是國家的打手,為警方護航?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對於檢警一體對民眾集會自由的侵害跟壓抑,司改會以及義務律師們將會對檢察官提出評鑑,並協助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依法究責到底。
案例一:4月29日立院周圍發生阻擋立委座車事件,陳先生僅在旁觀看,並也配合警方指示移動站立地點,在一陣騷動中,陳先生看見有人遭警方推擠跌倒,想前去幫忙扶起時,沒想到竟遭警察當場予以過肩摔,致受有傷害、財物損失,並立刻上銬逮捕帶離現場拘禁。後來警察不僅禁止陳先生聯絡律師,好不容易在義務律師賴瑩真到場後,還枯等六小時,警方才開始製作筆錄。
案例二:5月9日上午在北市政府前,張同學、簡同學等人為訴求北市府確保捷運新莊機廠和樂生院安全、反對強制迫遷年邁樂生院民,以和平方式希望可以遞交「安全承諾書」給郝市長,卻遭優勢警力阻擋、推擠,造成在場抗議民眾因無法站立而跌坐在地、或堆疊成群時,8名學生遭警方上銬、逮捕,稱其犯有妨害公務罪。
兩案在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來看,皆是由警方所提供的蒐證影片及截圖,而且都無法證明遭逮捕民眾有違法情形,因此兩案在義務律師們協助下提出準抗告,法官裁定兩案予以撤銷處分,證明警方抓錯人。
相關連結:會後新聞稿「警亂抓,檢護航,法院狠打臉!」/民間司改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