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培慧/農家子弟
大埔事件對於許多人來說,或許都是超越個人經驗的體會。2010年結穗時節,怪手毀田;朱阿嬤、張大哥在傷心之際離開家人;中央放任政府荒誕,劉政鴻拆了四戶;部份農地劃地還農,今夏農民把稻種回去;法院定案大埔四戶勝訴……。這件事起起伏伏的過程長久,相信許多人的心中對公共議題、土地使用、農耕勞動、鄰里互助與政府體制都有不同的體會。
類似大埔的事件,這幾年來一直在發生,顯然此事不僅僅是農村的經驗,法律源頭必需加以檢討,究竟土地徵收合理嗎?區段徵收有必要嗎?關鍵法令當然就是「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基本上就是允許國家去取得公共利益的土地。它有四個原則,第一個土地為公共利益所用;第二必要性;第三最小損害;第四聽證程序。
公共利益意味著嘉惠大眾,例如高鐵,每個人都可以去坐。那麼蓋豪宅、炒地皮算不算嘉惠大眾?台灣早期開發中,所以對於土地用於工業區、科學園區都以公共利益為名,那麼真的符合公共利益嗎?台灣經濟部的工業區土地,閑置了二千多公頃,所以即使真要做工業使用應優先已開發但是還未使用的閒置用地,而不應再徵收農地。
必要性,就是非設在此不可,難道沒有其他選擇?以大埔來講,大埔150幾公頃,部份土地為工業區,主要為住宅開發。事實上,就工業區而言,鄰近有一個二百多公頃的銅鑼園區,開車不用到半個小時,銅鑼園區是前幾任縣長何智輝開發的。假設劉政鴻是善意的,為了群創光電行文要工業區,為何不去銅鑼呢?為何硬是再開發150多公頃呢,顯然開發過種及土地配置都是劉政鴻自己的利益。大埔一案完全沒有必要性的壓力。
最小損害,意味著徵收面積的必要性,意味著補償的全面性,然而大埔在群創行從25公頃擴展到28公頃的訴求中,硬是整體都市計劃擴大,以區段徵收的方式強制徵收136公頃。完全無視人民的意願,硬是以廠商作為宣傳,況且徵收過程直接把土地視為商品,同時用低價胡亂圈地。
行政聽證,意味著官方意見與民間意見具體陳訴。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聽證即正反意見陳述,且在行政聽證發言的公務員,必須要照實發言,而不能放任發言者任意稱,甚至謊話連篇。過去重大發展案,不會用行政聽證,都以說明會、公聽會帶過。目前,因上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民間團體的堅持,明訂行政院核定的重大的建設、優良農地區域以及引發社會爭議等三個條件中,需正式辦理行政聽證程序,看來桃園航空城,淡海二期的開發案,都應辦理。事實上,今年農陣繼續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除了先前提及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小損害跟行政聽證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想要取消區段徵收,讓徵收回歸公共利益用途而不要變成地產霸權炒地皮的工具。
法律訴訟,檢視法源是其中一個方向。這麼多年來,法律界、藝文界、媒體界、社運界、農業界及人民大眾長期支持、多元參與很重要,最重要的則是大埔人民與農民堅持奮鬥。儘管中央政府內政部決定不上訴,大埔案以行政部門違法終結。不過,後續如何恢復被拆除房屋、重建張藥房,如何補償政府之過,仍是未定之天,協調之中,我們要持續努力。
圖片來源:台灣農村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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