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願事由:請立法院內三黨黨盡快通過修正「集會遊行法」
2. 時間:2008年11月18日(週二)上午11:00
3. 地點:立法院 中山南路正門口
4. 請願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警戒,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國民黨與民進黨一再保證會儘速修正「集會遊行法」,但我們只看到互相推諉;政治人物承若保證修法的話言猶在耳換了位子馬上換了腦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將於 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直接到立法院請願!我們呼籲立院諸公,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需求,督促立院在本週三內政委員會儘速進行「集會遊行保障法」修正,並付二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