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 楊鵑如
五年前的今天(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中南部,淹水、山崩與土石流奪走近七百條人命,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小林部落遭滅村,近五百人遭活埋。不過五年過去,政府一意孤行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缺失甚多,撥付1千多億特別預算,卻多做無效工程,近年相關公務員懲戒及貪汙治罪共11件。其中政策多不尊重原住民族自主意願,明訂條文竟形同剝奪原住民族土地,限制住居自由。
重建特別條例至今年八月底即將期滿失效,由莫拉克風災衍伸出來的各種政策「人為災難」卻還在持續當中,政府將如何因應?今天由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偕同多個受災戶部落代表開國際記者會,痛批政府根本是藉災害欺壓原住民族,政策名為「重建」,實為「毀滅」原民傳統文化。
來自屏東縣魯凱族好茶部落產業發展協會的李金龍理事長說明,不只小林村被滅村,擁有七百年歷史、二級古蹟身分的「好茶部落」是魯凱族發源地,在八八風災中,127戶房屋全遭掩埋、滅村。遷至禮納里永久屋基地後,李金龍說,每個部落受災狀況不一,卻在永久屋被「一視同仁」的對待,顯現出政府重建政策的便宜行事。以好茶部落居民來說,連最基本的公墓也沒有建制;另外,回原鄉的道路沒有修復,祖先傳承的耕作地無法連結,在沒有耕地的狀況下,只好舉辦「沒有小米的豐年祭」。
屏東縣排灣族大社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的代理事長勒格艾・巴瓦瓦隆沉痛的說:「不要因為三天勘查認定劃定不安全區域,我們就得被強迫遷戶籍,一輩子就失去部落,一輩子流浪。」他提到,永久屋16坪大,永久屋申請人同一戶籍內的家人都要遷離,卻根本不夠同住一間永久屋。但政府卻表明,不管你們選擇住哪,同一戶籍通通要遷離。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的董事長黃智慧表示,災難發生後道路還沒通,政府憑著空照圖,三到四天就劃定90個部落特定危險區域。政府當時救災緩慢備受批評,卻以其快無比的速度重建,搞錯順序,衍生更多人為問題。
圖為屏東縣排灣族大社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的代理事長勒格艾・巴瓦瓦隆
高雄縣布農族南沙魯部落、那瑪夏區民生國小校長伊斯南冠・打亥痛批重建條例是「落井下石的政策」,不思撫慰災民創傷,卻推動集體遷村?他點出制災原因不只是天然災害,更多是人為因素,尤其是林務局的「伐木政策」與水利署的「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連年炸破山林、砍光森林,造成土石流是脫不了干係。擔任原民部落國賠訴訟案律師團代表的林三加也說,監察院在八八風災後曾指出水利署、行政院等相關部門的缺失,卻遭各行政單位全盤否認,顯示政府各部門毫無檢討機制,全部推給「颱風的錯」,換來的是原住民族的「驅逐政策」。
圖為高雄縣布農族南沙魯部落、那瑪夏區民生國小校長伊斯南冠・打亥
政府部門用重建經費宣傳「重建成功」,總統馬英九曾表示安置災民原則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事實上卻有九成人民「離村又離鄉」;永久屋的問題長期為人詬病,其中連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也沒有出現過的「三方契約」卻用在原住民族的身上。永久屋不具所有權,限制繼承權,又限制災民使用用途,部落文化卻無法永久。
律師林三加認為,其實莫拉克風災致災原因與高雄石化氣爆案件應有相同的考量,災害防救、住居安全、資訊公開在哪裡?安全堪虞要如何界定?災因公開讓大家一同來判斷。長年來原民與環境的生活智慧不被政府採納,天降政策就要原住民族遷離世居在此的土地,擅自界定「危險區域」,政府的態度才會引發更多「人為災難」。
各受災部落代表訴求:
一、應以各族群文化為主體,重新監測評估莫拉克風災影響原鄉區域,修正限制返鄉的「劃定特定區」與「安全堪虞區」政策。
二、檢討永久屋政策問題,正視各不同部落間的訴求,修改「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住宅贈與契約書」(俗稱「三方契約」),找尋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