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由64個民間團體串聯的「巢運」反高房價行動,在今天(8/26)回到1989年時五萬人夜宿忠孝東路的現場舉辦記者會,為承襲25年前「無殼蝸牛運動」,房價高漲的問題仍然存在,年輕族群卻麻木無感的現下,公佈將在10月4日將號召萬人上街,夜宿目前台北市房價最貴路段的仁愛路(見表一)。記者會上各團體演出行動劇,由戴著趙藤雄面具的抗議者代表建商炒房,一手用「高房價」綁住年輕人的未來。一群年輕人撕毀「炒房樂園,金權政府」海報,宣布新一代「巢運」正式啟動。
25年前發起「無殼蝸牛運動」的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發起人李幸長,背著道具大蝸牛現身。他表示,解決台灣高房價就是要實價課徵增值稅,房地產漲價部分要歸國家稅收所有,這樣就會因為無利可圖而沒有人願意炒房地產。日前七月初,行政院長江宜樺宣佈七月起啟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推動工作,引發房產得利者的不滿。但實價課稅仍在紙上談兵階段,李幸長說,住宅是所有人的社會權利,主政者心態若無法顧及年輕人,那下一代還有希望嘛?
延續「無殼蝸牛運動」,巢運發言人彭揚凱說,現今高房價情形更加惡劣,雙北房價是世界第一與第三,有錢人傳達出一坪兩百萬不貴的訊息;他舉出幾項炒房惡例,例如有人買賣房地產賺一億元,只需要繳1%的稅,頂新國際集團的魏家四兄弟相約買帝寶九戶,新光人壽企業屯地四年賺37億元彭揚凱說,政府說活化資產,卻標售公有土地給財團,或BOT、都更公有土地,打著居住正義口號,將地賤賣給財團或強徵民地給財團,使得合宜住宅出現官商勾結狀況,說要蓋社會住宅卻只是騙票。他說:「政府可以三十秒通過黑箱服貿,25年住宅改革議題卻在原地打轉!」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徐世榮訴求居住權。徐世榮表示,近代都市計畫,是要讓社會弱勢在都市裡都享有他們生存的空間,他說,一百年前都市計畫專業發想的重要緣起,居住權就是基本人權。而今台灣都市計畫已經變成是政治利益交換場域,與以往都市計畫提倡的理想有很大的落差。他激動的說,台灣已經倒退到以前「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地步了,要求政府停止徵收土地、迫遷百姓。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陳美鈴說,社宅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政策的工具,她列出亞洲各國社宅比例:香港29%、韓國6.5%、日本6.1%,台灣只有0.08%(見表二)。陳美鈴表示,台灣社會住宅沒有政策銜接,由於社宅無利可圖,應要有住宅公法人的推動,台灣政府的作法卻是BOT給財團,她認為這是有問題的作法。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提出租賃住宅的相關政策,也能替代購屋市場以外的選擇。由於租屋是購屋以外的替代性選擇,同樣能解決居住問題,但台灣卻不重視租屋市場與其制度。他舉出歐美市場有高達25-40%租屋市場,台灣只有10.9%(見表三)。呂秉怡說,政府應發展租屋市場、租賃專法配套,將閒置狀態等的老舊空屋逼回到租屋市場,借由租屋專法保障房東房客權利。
「巢運」行動將持續推動五大居住改革,在10月4日夜宿抗議仁愛路之後,仍將同步推動「五大居住改革」之倡議修法工作,並列為2016年總統大選前的核心任務。
巢運五大訴求:
一、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
國家應保障人民擁有適當生活條件,使所有人均享有和平、安全、尊嚴之居住權利,並據此停止所有違反此原則之強拆迫遷作為。
二、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
在保障自住權益原則下,進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之稅制修法,並針對短期買賣炒作及囤屋課以重稅,導正住宅市場投機亂象。
三、檢討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
全面檢討修正以標售、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模式處份公地之相關法令,立即停建辦理弊端叢生合宜住宅,遏止官商勾結。
四、廣建社宅達5%,成立住宅法人:
明確宣示社會住宅達5%為國家發展,配合進行「住宅法」修法,成立住宅法人,強化財源、土地、民間參與、弱勢保障等機制。
五、擴大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
要求制訂「住宅租賃專法」,引導空屋出租,保障租賃雙方權利,強化弱勢扶助,讓租屋成為有尊嚴、合理的居住選擇。
相關圖表:
(表一)
2014年台北市五大最高價路段一覽 | |||
排名 | 區域 | 路段 | 均價(萬/坪) |
1 | 大安區 | 仁愛路三、四段 | 111.0 |
2 | 大安區 | 敦化南路一、二段 | 104.6 |
3 | 大安區 | 大安路一、二段 | 104.2 |
4 | 大安區 | 臨沂街 | 100.5 |
5 | 大安區 | 安和路 | 99.6 |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電子資料資料彙整:永慶房產集團資料統計日期:2014年1-6月整理:巢運行動 |
(表二)
各國住宅基本資訊(資料來源:巢運網頁)
2014/3/11更新
住宅數 | 家戶數 | 空屋率 | 自有率 | 租用率 | 社會住宅比率 | |
台灣 | 8,319,742 | 7,731,348 | 19.3%(or 10.63%) | 79.2% | 10.9% | 0.08% |
日本 | 57,586,000 | 51,951,000 | 13.1% | 61.9% | 38.1% | 6.0% |
香港 | 2,629,600 | 2,389,000 | 4.3% | 52.0% | 48.0% | 30.5% |
韓國 | 14,677,000 | 17,574,000 | — | 54.2% | — | 5.0% |
美國 | 132,845,000 | 115,226,802 | 13.6% | 65.3% | 34.7% | 5% |
英國 | 27,614,000 | 26,442,096 | ~3.3% | 64.2% | 34.4% | 18.2% |
荷蘭 | 7,266,295 | 7,512,824 | 4.2% | 56.2% | 43.1% | 32% |
澳洲 | 9,139,110 | 8,181,750 | 10.2% | 64.3% | 28.7% | 4.5% |
(表三)
台灣及國外住宅政策的比較 | |||
歐美住宅發展的三引擎 | 台灣住宅供給的三引擎 | 台灣住宅政策應改革作為 | |
公共住宅 | 5-20% | 0.08% | 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提升至10% |
租屋市場 | 25-40% | 10.9% | 健全租屋市場發展租屋產業:提升至20% |
購屋市場 | 50-65% | 85.8% | 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下降至60% |
表格內容整理至崔媽媽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