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兒少不要裝可愛 民團督促政府落實兒權公約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25週年,台灣在今年5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將在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時正式施行。今天(9/5)由台少盟、全教總、兒權盟、台權會、親子共學等人權及兒少團體召開記者會,共同組成「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 (簡稱「CRC民間監督聯盟」),監督政府落實公約情形,並提出相關批評。民間團體發現,政府在落實兒權公約的公務員人力不足、行政院兒少小組的民間團體不夠多元、缺乏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等幾項問題存在,導致台灣政府有「法律很進步、落實是問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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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要依循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推動兒童人權事務,並檢視國內法令是否符合國際兒童人權規範,此外,政府要建立兒童人權的國家報告制度,在兩年內檢視國內兒童人權狀況提出國家報告,此後每五年要提出一次報告、行政院也將籌組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推動公約國內法化之相關工作。從多元民間團體觀點,依循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免受歧視權利、兒少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利、社會參與權利。

國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是全世界批準國家最多的公約,顯現這是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的公約。但他認為台灣政府不重視兒權公約,從幾個方向可知:立法院目前先通過施行法,但兒權公約全文內容還沒通過,與先前以國內法化的《國際兩人權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反。他認為行政院應督促外交部,將公約本身盡快通過。

施逸翔說,落實兒權公約要做的事很多,包含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人權教育的推廣、法規的檢視等,這是需要整個政府部門動起來的,但是衛福部社家署卻只有一位人力負責。而衛福部在8月26日已開會討論,未來政府應提出的兒童人權報告,可能會委外學者寫,施逸翔認為,政府寫報告,是自己檢視國內情況與國際人權標準到底落差多少,他嚴正呼籲行政院衛福部,人權報告外包會被民間團體批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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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權公約第一條即載明,18歲以下民眾均屬兒權範圍。剛滿十八歲的徐柏瑜在記者會上說,在台灣,小學 、國中到高中階段都在兒權公約保障之內,他認為兒少經常被忽略掉的是需要參與的權利。他提到內政部在各縣市社會局設立相關兒少機構或兒少代表團,他接觸相關機構常與他人討論,其實兒少代表並沒有完全發聲機會,青少年的相關資料很容易被成年人資料掩蓋過去。他舉出政府網站的例子:政府網站兒少版網頁,應該是要能夠讓青少年輕鬆理解有關他們自身的相關權益,但是台灣的兒少版網頁點進去只會看到「很可愛的flash動畫」, 或者是用注音文介紹部長叫什麼名字、喜歡吃什麼東西等,完全看不見兒少真正需要的東西,他說這是台灣的現況,需要被改變。

人本文教基金會執秘施宜昕表示,台灣兒少權益不會因為通過一個兒權公約就受到保障,她說:「如果我們要真正落實兒權,就要面對現實兒少的處境。」她提到,兒少人權進入校園、遇到學校就會大打折扣,不論是長期存在的髮禁問題、違反校規、老師的公然侮辱或體罰,都會被以管教名義規避責任。現在還面臨教育主管機關用菸檢、尿檢管控學生,可謂校園學生人權岌岌可危。施宜昕說,教育主管機關 若還只是用馴化、管控小孩的角度看待教育,兒童人權不可能真正落實在台灣社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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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一位小二學生,手舉自己的看板,寫著:「我是八歲小孩,有時小孩想的比大人還好。」

兒童文化研究社社長林以琳說明他們經常到各小學推廣兒權公約,並且曾舉辦兒權公約投票,讓孩子們選出心目中最重要的公約前三名。根據兒童文化研究社的觀察,兒童選出的第一名是「遊戲權」,由於孩童的時間大多被學校、課程、課後補習班等塞滿,少有自己的時間。第二名是受保護權,孩童仍可能在學校或家中受到大人不同形式的處罰。第三名是表意權,兒童少年雖是校園的多數,卻是聲音的少數,希望從班規制定、與自身生活學習相關等的發展及權利,兒童是有權利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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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太陽花學運及反核遊行,因帶孩子共同參與公共行動的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曾引發兒福團體批評,親子共學秘書長郭駿武以父母觀點說明:「當我們帶著孩子,履行兒權公約保障的權利上街頭,卻有政黨民意代表及福利團體出面限縮兒少權利。台灣社會似乎沒辦法將兒童福利提升至兒童人權的觀念,實際做法上沒辦法從保護兒少觀念提升到尊重兒少觀念。」他認為更重要的是,兒權公約背後精神要被落實。

同樣是父母代表,來自越南的台灣南洋姐妹會副理事長洪滿枝,提出他們的訴求,新移民小孩在台灣不要被標籤化,需要的是公平對待。她說明現在內政部移民署推動多元文化學習,將推廣學習東南亞語言進入各小學,但宣導做法是只針對給新移民小孩去學母語,還是在標籤化新移民子女。洪滿枝說:「我跟我的小孩討論過,這樣是不對的。應該是全國小孩都有權利去學習越南語、泰國語或印尼語,否則是資源不平均分配。」

CRC民間監督聯盟第一步將從檢視行政院下設之「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的組成,及政府即刻該啟動的兒少人權要事,提出以下五大訴求:

一、設置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統整國際人權公約相關人權教育與國際審查事宜
二、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應邀請多元民間團體實質參與
三、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應設置兒童及少年代表,彰顯兒童少年的社會參與權益
四、公開行政院兒少權益小組資訊,提高各級政府網站兒童及少年瀏覽的友善性及便利性
五、即刻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增加出版以兒少觀點出發的CRC條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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