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聖允 中正大學政治系學生
今天(10/5)在巢運結束後,本來打算跟朋友的淡水土地議題導覽,但最後與其他朋友決定去立法院「同婚圍城」做「觀察」。先前許多人早已批評同志運動在近年漸漸與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畫上等號,而其他議題則相對受到排擠、不重視甚至切割[1]。此外,他們透過建構一套論述試圖說服異性戀父權體制下的大眾,同性間的愛與異性間的愛是一樣的;然而根據網路文章的分析,該文認為以上的論述是向異性戀「純愛」文化靠攏[2],忽視情慾的多元與複雜性。因此懷抱著以上的理論與懷疑,我才決定去同婚圍城走走、看看。
恐同解鎖
首先在於恐同解鎖這活動中,所出現關於「恐同」一詞的用法。對於恐同症的用法上,應多為指涉對於同性戀者的恐懼或排斥[3]。然而在這場行動中,卻發現他們把所有不支持、不表態的立委全部歸類為恐同立委,前者或許還有關聯的可能,但後者我們真的能說他們是恐同嗎?對我來說,我相當不喜歡二分法,因為此種「非我即敵」的用法,我認為是有可能將沒有特定立場或尚未決定立場的中間人士貼上標籤,要求其立即支持,而此作法不是說服是種強迫。
「純愛」文化、婚姻與家庭
今天的行動中,主辦單位與講者提及了許多關於愛、婚姻、家庭與下一代等的有關看法,第一是關於「愛」的論述中,他們建構了關於「同性間與異性間的愛是一樣的」、「我們的也是真愛」等論述,這套想法其實就是與異性戀父權體制文化中的「純愛」畫上等號,因為為了追求平等、相同的權利,所以將「我族」與「他者」間的差異消弭,甚至應該是說是否定了我們自己過去迫於社會壓力、在「櫃子」裡時每個人在不同的情感關係中所能體會的「情慾是多元而複雜」的概念,然後「選擇」聲稱我們的愛與異性間所倡導愛的內涵是相等的、一樣的,也就是選擇異性戀父權體制那套對愛、情感關係的統一論述。
第二是,他們聲稱「沒有婚姻,非異性戀伴侶無法教育小孩(他們之間的關係為何),也無法追求愛」,以上言論我認為是誇大了非異性戀者缺乏婚姻時面臨的困境,譬如沒有婚姻我就不能追求愛嗎?而對於前者我要做的批判為,為何沒有婚姻制度,我就不能教育、告訴小孩我與我伴侶間的關係?還有婚姻與相應的關係稱謂是人為建構出來的,而我們為了同志運動打拼,不就是為了要倡議進步思想、衝撞傳統體制嗎?為什麼卻開始服膺於壓迫的社會體制了呢?
最後在此,我想說我也認同非異性戀者都該享有如同異性戀者能夠選擇進入婚姻與否的權利,然而我對於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運動所採取的手段與方向感到憂心與不認同,譬如先前提及的與其他議題(娛樂性用藥、性病汙名、性工作者等)做切割或相對性的排擠之,我也不認同同婚將「愛」或「情慾」用異性戀父權體制的「純愛」文化作詮釋與規範。我真正希望的是,同志運動是作為倡議進步思想、衝撞壓迫的社會體制、與弱勢一同奮戰的社會運動,而不是為倡議婚權派把持、做統一的詮釋與指導,變成為了進入婚姻而背棄同志運動的精神、對於異性戀父權體制的批判、甚至拋棄其他性別弱勢的社會運動。
參考文獻:
1.Ptt實業坊:[心得] 被綁架的同志遊行https://www.ptt.cc/bbs/gay/M.1411926322.A.FE1.html-
2.香港獨立媒體網:《震盪療情》 潔淨同婚與污名情慾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328-
3.維基百科:同性戀恐懼症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6%80%A7%E6%81%8B%E6%81%90%E6%83%A7%E7%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