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北縣樣樣升格 只有基層員工不升格

labour31臺北縣政府已升格準直轄市,員額及財務大幅增加,局處首長皆高升13職等與加薪,但基層員工卻工作10多年僅領不到三萬元薪水。另外,臺北縣政府竟以升格準直轄市為名,打壓工會、片面取消勞資會議。令人質疑,升格準直轄市,為何只對高官有利?對基層員工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愛心政府、照顧勞工!
停止打壓縣府勞工!

為了搶救持續飆高的失業率,政府一面祭出各種紓困補貼計畫,呼籲「愛心企業不裁員」,另一面也釋出公部門短期工作機會,僱用長期失業勞工。當「搶救失業、穩定就業」已成全民共識的此刻,我們卻發現政府機關,都不能善待自己雇用的員工,甚至違反勞動法令,打壓勞工及所屬工會。當政府作資方,也在逃避勞動法令規範的雇主責任、用人成本和誠信協商原則時,又怎可能搶救失業、監督企業落實勞動法令,以捍衛勞工權益?

升格準直轄市:長官高升加薪、基層員工慘兮兮?

台北縣政府已正式升格準直轄市,員額及預算皆大幅增加,理應能給予自己雇用的勞工,合理的、該有的待遇及福利,以便大大提升縣府員工為民服務的效能。但正好相反,縣府勞工仍處於面臨外包、派遣、民營化等對工作權的威脅,且不少民營廠商違反勞動法令、嚴重剝削勞工。另外,各局處首長高升13職等,縣府基層員工卻10多年來只領三萬不到的薪水。甚至,交通局10年以上年資員工至今沒有28天特休假。

升格準直轄市:長官官威變好大、工會民主被踐踏?

台北縣政府以準直轄市自居,並宣稱所屬各局處已為「獨立機關」,可自行成立工會。結果藉此架空、打壓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諸如:片面取消與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的勞資會議。各局處也仗著自己為「獨立機關」自行舉辦勞資會議,並未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透過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辦理選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開會也未通知該工會。且針對各局處成立工會後,禁止再加入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

而甫成立的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工會,竟也面臨交通局資方打壓工會幹部會務假的處境。除針對理監事會議需附議程及簽到表方得請假之技術性杯葛外,其餘包含:與資方協商、出席勞委會會議、處理日常會務、出席上級工會會議、工會勞教…等皆不能請會務假。視「工會法」如無物,莫此為甚!

「升格準直轄市」,如今,竟已淪為台北縣政府資方,展現官威打壓工會、違反誠信協商原則、漠視勞動法令的藉口?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作為地方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卻自失「保護勞工、行政中立」的立場,任由上述事情發生、縱容台北縣政府資方違法,又如何監督民間企業落實法令、保障北縣勞工權益?北縣勞工局的行為,已令北縣勞工及全民髮指難容!

當政府全面搶救失業潮之際,台北縣政府也應不落人後,首先嚴格自我要求、率先落實勞動法令,善待自己雇用的員工,並遵守誠信協商原則,停止打壓工會、恢復勞資會議並依法給予會務假。如此,一個善待自己員工、遵守工會自治民主的台北縣政府,才有可能是「苦民所苦、愛民如子」的好政府!

台北縣政府工會、台北縣政府交通局工會陳情訴求
我們懇請議員 諸公,就下列訴求,協助本會與台北縣政府協商,並定期召開協商會議追蹤落實進度。

1. 停止差別歧視待遇,善待縣府勞工!
1. 研擬縣府各單位基層員工調升職等薪資具體辦法。
2. 交通局員工一律調升為四職等薪資。
3. 交通局10年以上員工應享有28天特休假。
2. 停止外包派遣民營化,穩定就業保障勞工!
1. 全面清查縣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的外包派遣民營化情況,若有違法立即開罰,並應即刻收回公辦直接雇用其現有勞工。
2. 停止縣府各局處暨所屬機關學校的外包派遣民營化,已外包派遣民營化之業務限期收回公辦,停止遇缺不補,用以直接雇用失業勞工。
3. 與縣府內各工會協商,釋出長期、穩定、有效的公部門工作機會,用以直接雇用失業勞工。
3. 遵守誠信協商原則,依法辦理勞資會議!
1. 依法立即恢復與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之勞資會議。
2. 各局處之勞資會議,應由所屬工會辦理選舉勞方代表且開會應通知工會。該局處尚無成立工會者,由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代理。
4. 停止打壓工會,北縣民主不倒退!

工會為獨立法人,縣府各機關單位應尊重工會自治原則,不得過度干預工會會務運作。

1. 遵守工會法及工會自治原則,核備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修訂工會章程。如:更名為「台北縣政府產業工會」、同時招收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不應禁止已成立之局處工會同時加入台北縣政府技工工友產業工會。
2. 依法給予縣府內各工會之會務假,包含:定期及臨時理監事會議、工會勞教活動、出席上級工會會議、處理日常會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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