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與張顧問您們好!
非常感謝李律師,在敝團隊關於此次六輕工安意外之電子報文章,才剛發佈的24小時內立即給予詳盡之回覆,足見李律師公開面對選民之誠意,我們至盼張麗善顧問,也理應盡早發表完整的六輕工安治理政見!
然而,首先針對李律師提出『要增聘勞動檢查員數量和提升檢查頻率』之主張,敝團隊認為,依目前之勞動檢查方式,再多的次數與頻率依然效果極其有限,我們衷心向二位建議:
1、 唯有『停工』方能有效嚇止六輕
依照目前以行政罰鍰為主的政策法規,就算再多的勞動檢查,六輕依然有恃無恐,因為六輕一日產值高達四十億,再多的罰款也只是『蚊子虰牛角』,甚至行政罰緩往往一拖數年,最終仍不見得罰得到六輕!
以2014/06/08聯合報之報導為例,環保署於去年查獲麥寮汽電之放流水超標而開罰,結果六輕一如往常地提起行政訴訟,司法纏訟一年多,耗費多少社會行政資源,六輕造成的污染無須還原,最終竟不過被判罰款60萬,而且此案還可繼續上訴。因此,唯有『停工』才真能有效嚇止六輕!
2、 如何停工才能終結六輕『工』害?
1. 一經檢查有工安事故發生之虞者
為徹底預防任何悲劇發生之可能,應立法明文規範:凡進入六輕之勞動檢查須公開透明,主動通知公民團體、記者媒體,全程參與、全程影像紀錄、網路直播,一經檢查有發生工安事故之虞者,立即勒令停工。
2. 一旦發生工安事故者
任何的六輕工安事故,都意味著將有類似或更大的意外隨時可能發生,因此,不論事故大小,不論是否有人罹災,都應立即停工接受公開透明之稽查檢驗。
3. 一旦發生職災案件者
任何的六輕職災案件,都意味著其他勞工也隨時有勞動安全之疑慮,因此,不論傷亡程度,不論是否有發生工安事故,都應立即停工接受公開透明之稽查檢驗。
4. 停工改善須經公開透明之檢查、民主審議通過後,方能復工
上述之一切停工之改善,皆須經過公開透明之檢查,並經民主審議通過後,確認六輕改善且無工安事故發生發生之虞,始得復工。
5. 保障員工薪資權益,應使勞工有自主監察之能力
停工期間,勞工之一切薪資權益不得受損,平時縣政府應教育廠內所有工作者,逐項認識<職業衛生安全法>第六條規範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使其具有對於相關設備元件之基礎觀察與檢查能力。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團隊 敬上
以下為李進勇針對<自從六輕來了>文章<如何務實終結六輕『工』害?>之臉書回應:
(回應一)
我們在勞工政見中,已經有明顯提及您提出的幾項項目,六輕工安政見,並不是只有提出『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一項而已。
未來要增聘勞動檢查員的數量和提升檢查的頻率,並強力要求所有廠商,都必須要落實勞基法的規定,以確保雲林人的安全和福祉。
(一)落實嚴密的勞動條件檢查機制。
現行勞動檢查權除了勞委會之各區勞檢所之外,各工業區與科學園區更以「特區化」的方式,享有區內的勞檢權,造成「球員兼裁判」的現象,許多勞工因此面臨過勞風險。雇主違法以致勞工權益受損問題嚴重,而縣市政府卻往往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束手無策。因此,未來應補足勞動檢查人力,確實落實勞動檢查,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條件及安全。
(二)推動修訂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有已認定之「責任制工時」行業與職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重新認定現有「責任制工時」行業與職業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確認屬於「責任制工時」之行業與職業,則應依照不同勞動強度、工作性質及行業特性,訂定適合各類行業與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工作時數標準規範。
(三)推動建立「積極輔導」為主的工時制度。
現行勞基法之工時制度係以「處罰管制」為主,過度僵化的結果,導致「多數勞工超時工作成為違法常態」的畸型現況。應重新依照「勞工之社會與經濟生活實際需要」、「雇主之實際生產需要」,重新建立以「積極輔導」為主、「處罰管制」為輔的工時制度,創造「勞工、雇主與政府」三贏的工時政策。
(四)推動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
為改善紊亂的職災救濟制度,應將職災保護相關法規整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簡化救濟程序,保障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獲得即時的正義。
(回應二)
自從六輕來了 今天指出六輕有工安的意外發生,我們對發生這樣的意外感到非常遺憾。
針對世界級的石化生產基地,六輕的工安管理,涉及中央政府的經濟部、勞動部、環保署、消防署及雲林縣政府。過去,在雲林縣政府的要求下,六輕工業區已完成廠外公共管線(計約345公里)更新,花費超過新台幣140億元。
未來,李進勇將主張:
1.進一步要求六輕各廠內生產管線及設備元件的檢查及全面更新。
2.國家的特許,要有國家級的監測,做好國家級防災及監控相關工作,成立國家級石化監測及應變中心。
3.加嚴VOCs(揮發性有機物質)的管制標準。以乾淨燃料替代高污染燃料,雲林縣內電業禁燒石油焦和煤。
4.推動制定中央及地方石化產業專法,加重罰則。
5.對於醫療健康服務加碼,針對鄰近五鄉鎮執行免費身體健康檢查及異常個案管理中心。
6.要求雲林長庚紀念醫院補足「醫事人力」及「醫療設備」以達到400床的區域級醫院。
7.雲林長庚紀念醫院設置「燒燙傷加護病房」。
勞工的部分我主張,未來要增聘勞動檢查員的數量和提升檢查的頻率,並強力要求所有廠商,都必須要落實勞基法的規定,以確保雲林人的安全和福祉。
1.落實嚴密的勞動條件檢查機制。
現行勞動檢查權除了勞委會之各區勞檢所之外,各工業區與科學園區更以「特區化」的方式,享有區內的勞檢權,造成「球員兼裁判」的現象,縣市政府卻往往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束手無策。因此,未來應補足勞動檢查人力,確實落實勞動檢查,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條件及安全。
2.推動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
為改善紊亂的職災救濟制度,應將職災保護相關法規整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簡化救濟程序,保障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獲得即時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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