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由許多不同障別的身障團體組成的「千障權益行動聯盟」今(11/8)下午兩點在勞動部前集結,發起「視而不見,要尊嚴」大遊行,抗議身障者在職場上遭受歧視汙名,訴求政府應制定反就業歧視專法保障身障者工作權。遊行前主辦單位演出職場歧視行動劇,輪椅族朋友必須穿越有個固定人型的「就業歧視之門」,並且演出身障者就算獲得工作,也會遭遇不得升遷以及低薪的問題。約三百人遊行至忠孝西及中山北路時短暫占據一個車道,所有人就地坐下或躺下企圖讓用路人感受身障者平時的不方便,但並未阻礙交通。最後到達終點凱達格蘭大道,演出「踢皮球」行動,諷刺各公部門都把身心障礙者當皮球踢,無視身障團體的訴求。千障聯盟都有送陳情書給勞動部及總統府,皆無具體回應。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王幼玲表示,千障聯盟走上街頭第五年,曾分別就交通、教育、文化資訊等面向向公部門提出訴求。今年身心障礙者訴求就業尊嚴,反對職場歧視。她提到,很多人認為身障者是社會上依賴福利的人,事實上是因為政府沒有為身障者創造工作機會,更沒有提供符合身障者需求的就業服務支持。100年的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不到20%,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較一般民眾(58.54%)低39.41個百分點,而失業率則較民眾(4.45%)高近3倍。其中精神障礙者的勞參率15.59%,失業率20.43%,均顯示出問題的嚴重性。調查分析身心障礙者有就業意願、但無法找到工作之主要原因,以「工作內容不合適」、「一般人對身心障礙者之刻板印象」、「體力無法勝任」為前3名。
身障遊行總召、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理事長李麗娟分享自己的職場經驗,她本身是精神障礙者,雖外表與一般人無異,已經過漫長復健,在公家機關工作。李麗娟說自己每年考績都是甲等,主管願意交付精細的工作,而她也都能勝任。但主管卻說她因疾病要慢點升遷,等到別人升完才輪到她。李麗娟有一位聽障同事,碩士畢業、工作能力強,她的工作單位卻以派遣契約工雇用他,使得他與正式員工做同樣的工作,薪水卻是別人的一半。不僅如此,契約工聘僱必須得工作半年後離開三個月,才能再被任用。「我都35歲了,還要進出多久?」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理事長牛暄文說明自己身為聽障者找工作的歷程。政大畢業的他在找工作時本來很有自信,認為自己與同儕能力相當,找工作應該不難。但在一開始面試時說明自己是聽障者時即四處碰壁,改向就業服務站尋找工作,卻都是勞力相關,大多與自身能力興趣不符。最後他擔任的是新聞相關工作,向受訪者聯絡時可以用連絡用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完全可以互相配合,並且完成工作。
遊行副總召、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秘書長翁玉玲提到自己的求職經驗。翁玉玲說身為一個輪椅使用者面試時就會馬上被拒絕,她畢業後五年找不到任何工作。老闆總是第一句話就是:不好意思,我們不缺人。但職缺永遠存在,就是拒絕身障者工作權力。翁玉玲說,即使政府實施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民間企業卻情院被罰錢了事,就是不願提供無障礙設施,不願雇用身障者。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說:「工作面試第一件事,看公司一樓能不能進得去?不是看薪資待遇工作內容,而是看公司廁所方不方便。」輪椅族應徵工作時總是得看職場上的無障礙設施是否完好,不是看工作喜不喜歡,不是看興趣。林君潔稱好不容易進去了公司,面試官看到她因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外型就好像看到鬼一樣,直問:妳還好嗎?這樣如何自理?身障者聽到這些話語就知道,面試一定不會上了。林君潔再度強調,不要政府一再的宣導獎勵,制定反就業歧視專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參與遊行團體中有許多性別團體,擁有身障者及同志雙重身份的殘酷兒、每年都參與身障遊行的同志諮詢熱線及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皆到場展現弱勢相挺。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同志在職場上面臨出櫃歧視,另外更提到愛滋病患者尤其遭受更嚴重的職場歧視,「同樣是生病的人,國家應給予平等的保障。」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代表寡民則說自己是癲癇病友,面試工作得隱瞞病友的身份,但是現在血汗過勞的工作型態正是癲癇病友的大敵,造成告知病友身份會被拒絕工作,隱瞞身份則將自己暴露在危險發病的狀態下,身心障礙者該如何好好的工作?
千障聯盟訴求:
1、 要求回應國際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制定『身心障礙者反就業歧視法』
2、 為落實權利公約,應檢視國內相關法令,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排除其就業機會,政府有責任及義務監督僱主改善無障礙空間,提供職務再設計、職務調整等措施,且確保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有同等升遷機會及同工同酬之待遇。
3、 公開身心障礙就業人口及就業服務受益人數等統計數據:勞動部(中央)、勞工/動局(縣市) 應每年於該部(局)網站上公布身心障礙就業相關人口數據,呈現各障別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成效。
4、 勞動部應全面檢視中央、地方及所屬機關,所有的甄試項目及內容,建立違反就業歧視法律的樣態,杜絕障礙者進入職場的間接歧視。對於有就業歧視的企業,要求限期提出改善計畫。
5、 全面刪除履歷表裡與就業能力無相關的年齡、照片、性別、籍貫 等資訊欄位。
6、 勞動部應全面監督中央、地方與所屬機關及民間企業等職場環境,營造性別友善職場,避免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不公平待遇或歧視行為,訂定反歧視相關政策。
7、所有勞動部所屬的職訓中心應全面無障礙,中央與地方政府主辦及委辦的職業訓練單位應普及無障礙,讓障礙者可以參加,而不是到機構開設的專班;拓展身心障礙者的訓練職類,同時也更有就業的可能性。政府應開發職種,例如從義務進用單位來看職種的需求,甚至由企業的罰款來訓練自己未來的員工。
8、就業環境的障礙也是身心障礙者就業受限的原因,要求辦公場所與工廠都納入無障礙規範。
9、職訓補教不應只限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才適用無障礙規範。
10、現有身心障礙者的定額進用員額,公私部門都以短期契約工或工讀生來雇用身心障礙者,造成障礙者長期被非典型雇用,薪資低且無法累積工作經驗,沒有晉升的機會;行政院應該檢討公部門身心障礙的定額進用狀況。禁止以定額進用的需求作為勞動契約的期限。
11、提高義務進用單位未進用之罰金為基本工資1.5倍,就業安定基金或其他行政資源應該促進環境改善、職種開發、職業訓練。
12、持續性工作支持輔導員,在就服員的密集就業支持之外,還提供障礙者在工作場所的穩定就業的支持及諮詢機制,同時協助資方幫助障礙者解決問題穩定就業。
13、身心障礙創業補助門檻過高,既要創業又要有店面或者要有攤販證都是很困難的,需要更多的協助。
14、 接納障礙者的個別性差異,發展多元就業模式,允許有彈性的工作時數、有彈性的薪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