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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遊行 馬來西亞不沈默

文、影片/黃凱薈

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了台灣同志大遊行,今年主題是《擁抱性/別・認同差異》。台灣同志大遊行今年已經邁入第十二屆,從當年的500人走到今天的7萬人,參與的團體也不斷增加,其中還出現了外國人所集結的團隊,包括了集結亞洲其他國家的Inter-Asia Queers ,以及由馬來西亞人集結的V R Malaysian 等等。

在馬來西亞,同志議題很少有機會以正面的姿態被討論,甚至很難浮上檯面得到關注。馬來西亞刑事法典377條文,將口交及肛交等性行為“違反自然規律”,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處20年監禁和鞭刑。社會大眾缺乏良好的管道認識同志議題,同志群體生活在這樣一個沉默的社會之中,持續受到壓迫。

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法規(Syria laws)也將“跨越性別的裝扮”視為犯罪行為,違反行為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跨性別者不斷被宗教局逮捕並提控,他們往往被勸告直接認罪。然而,日前森美蘭州的三位被捕的跨性別者選擇不認罪,挑戰森美蘭州伊斯蘭法,上訴要求審核該法令違返憲法,2014年11月7日(星期六)上訴得直。

這群身在台灣旅遊、出差、工作或生活的馬來西亞人,在這天一起集結起來參加台灣同志大遊行。此紀錄片的拍攝目的,在於紀錄大馬人在台灣的同志大遊行的身影,讓更多人看見馬來西亞多元性別以及同志的處境,希望能鼓勵更多人對此議題的認識和關注,也希望鼓勵身在馬來西亞努力抗爭的朋友們。


公庫來補充:

網友 Penny Yong Kiat 補充說明:影片裡頭有提及馬來西亞377(A)條文(2:02)。

原條文如下:
377A. 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http://www.agc.gov.my/Akta/Vol.%2012/Act%20574.pdf

377(A)條文中闡明,任何人與另外一人發生性關係(影片指同性之間),並将陽具插入对方的肝門,或是嘴巴,被視為肛交或口交,是违反自然的性行為。

此外,影片中也寫漏了條文(A)。

不過,當然這樣的律法可以指明是針對/暗指同志之間的性行為。在馬來西亞有另一個論述策略是強調這個律法並非僅僅針對同志,而是任何一人只要進行肛交或口交,都被認為違反自然性行為,以嘗試獲取一般人的關注或幫同志性行為去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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