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5新聞稿
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
長久以來,校內打工遲發薪資情勢頻傳,造成在校工讀學生嚴重的經濟壓力。對此,12月5日星期五早上十點,世新勞權小組與交大、成大、師大勞權小組,協同延遲領薪的同學數十人,前往勞動部,具名檢舉校方違反勞基法未準時给薪,要求勞動部立即依法對校方開罰!
延遲領薪 學生生活陷困境
在學校附設單位工讀的陳同學,在台北的房租、生活費全依靠打工,學校工讀金是他重要的經濟來源,她說:開學至今,仍未領到薪水,每每詢問學校行政人員,只有無奈表示「因為學校行政流程繁複,必須跑完才能領薪」,最後十月的薪資到11月29日才領到,拖延薪水斷了她生活唯一的經濟來源,還要先跟同事借錢才能勉強維持生活。另一位擔任教學助理的曾同學表示:學校規定研究生教學助理每月五千,由十月起計薪,但十月的薪資卻拖延至11月25日才下來,上學期的經驗以來發薪的日子從不固定,造成大家諸多困擾,生活陷困境。
世新勞權小組成立勞動權益申訴管道後,接獲約二十多名同學的申訴,每位同學皆反應在校工讀遲發薪水最為困擾。更有學生表示,因為發薪時間不固定,讓他不敢在學校工讀,只好於校外找尋兼職工作,卻導致為了打工而影響課業。許多同學長期向工讀單位反應,世新勞權小組也曾已去信提醒校方,始終不見改善。
校方延遲給薪違法!勞動部應立即開罰!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之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凡違反者主管機關可依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同時以勞基法第79條,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世新勞權小組要求勞動部應即刻針對違法情事開罰,並依法公告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認為,拖延給薪的問題普遍存在全台各大專院校,但作為雇主的校方本應按時給付薪資,責無旁貸。更強調:這樣的檢舉行動並非是要與校內的承辦人員對立,旨要提醒學校檢討既有人力需求,更應加聘人力負擔相當的行政成本。目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將申報薪資的責任轉嫁至學生助理,或以行政流程未完成作為拖延的藉口,犧牲延遲領薪的學生助理勞動權益,正是學校為節省人事成本的惡果!
最後,我們呼籲勞動部,並要求:
一、勞動部立即針對校方違反勞基法,未準時给薪一事依法執行開罰,並在一個月內給予具名檢舉人回覆。
二、勞動部應至各大專院校進行勞動檢查,且立即針對大專院校存有的違法情事開罰,以保障學生在校勞動權益,發揮勞動部之主管機關效力。
世新勞權小組也將持續追蹤勞動部之後續處理情形、敦促校方落實勞基法。同時也邀請全台各大專院校學生起身籌組勞權小組,我們相信唯有挺身而出,藉由集體的力量,才能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
新聞聯絡人: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 陳崇真 0953-887327
世新勞權小組成員兼檢舉人 陳曉妮0978-01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