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gnes Poe 本文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合作伙伴「泡泡網」提供
在十一月中落幕的第十八屆兩岸新聞獎頒獎典禮上,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公開呼籲中國提供信息對等流通、放寬對台新聞網站限制,再配上前陸委會主委、今台灣中國文化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趙建民一席台灣媒體文化應該要“積極、正面”的發言,讓人懷疑雙方政府是否正在對這個問題做討論,停滯已久的兩岸新聞交流可能會因此出現新的變革。但這個變革是不是一件好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內容仍須審查 開放只具形式
首先,這不是陸委會首度發表這樣的呼籲,2007年10月26日陳水扁總統還在任的時候,當時的陸委會副主席劉德勳就已經做出幾乎一模一樣的發言。七年過後,兩岸新聞交流乍看已有所改善,比如說《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已經可在中國發行,雖然只限於在中國的台商,發行量並不大;《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新聞網站也多半可以連結得上。然而這些媒體刊載的信息可以在中國發行,並不代表中國對新聞自由的限制放寬了,僅代表部分台灣媒體的自我審查已經達到中國當局可以接受的標準。不管在形式上如何開放,如果仍有內容審查,台灣新聞媒體就是不可能打進中國,除非它完全地不去處理任何爭議性的話題。
但什麽是爭議性的話題?一部關於日據時代台灣人打棒球的電影可以因為意識形態與中國的反日立場抵觸,相關新聞全數遭封殺,甚至連提名這部電影為競賽電影之一的台灣金馬獎也受池魚之殃。關於台獨疆獨藏獨達賴喇嘛的新聞就更不必說了,當然涉及到批判社會不公、政府不力的新聞也難逃審查壓制。我們來看看中國在2006年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國家榮譽、利益的;
(四)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的;
(六)散布虛假信息,擾亂中國經濟、社會秩序,破壞中國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這些禁令可謂包天包地,寬松解釋下幾乎囊括了所有一般新聞自由國家常見所有的新聞,除了······所謂的”積極、正面”的新聞。
積極、正面的新聞
既然趙建民主張台灣新聞應該不夠“積極、正面”的媒體文化,那或許我們應該來看看這次兩岸新聞獎得獎的名單,到底是如何地“積極、正面”。裏面有關於中國年輕夫婦來台參加阿里山集體婚禮的報導(PeoPo公民新聞)、描述台灣外島馬祖人文風情的〈北風〉(公共電視)、介紹中國企業崛起的《中國進行式》(TVBS電視台)、為兩岸開放貿易編織黃金美景的《重新懂中國》(《商業周刊》)······整個名單看下來,可以清楚地看見,其中要不是無關政治、人權、社會問題的軟性新聞,要不就是為中國經濟強權地位灑花的歌詠文章,這些”積極、正面”的新聞固然也是現實的一部份,但令人質疑的是,它們真的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可以說明兩岸關系的現狀嗎?
當服貿協議風波不斷、太陽花學運風起雲湧之時,台灣的許多媒體與公民記者都做了極為深入和充全的報導,但最後關於服貿議題的新聞只有中國《財經國家周刊》的〈服貿協議:台灣的”抗韓”法寶〉獲獎。至於較早發生的反媒體壟斷、反旺中集團收購《蘋果》的報導,則完全未在入圍名單中呈現。以媒體來看,較常發表中國負面性新聞的《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也不見蹤影。當然兩岸新聞獎該獎勵的是傑出的新聞工作,不應該為了題材的代表性犧牲公正性;然而同理我們也應該思考,這個獎項是否真的獎勵了認真的兩岸新聞工作者,還是只鼓勵那些與雙方政府”和諧共榮”高調共鳴不悖的聲音?
限制採訪
我們也應該來討論一下什麽叫做”新聞交流”。兩個新聞自由國家和地區的”新聞交流”,無外乎雙方可以自由互相設立據點,擁有採訪與發表新聞的自由,但這個簡單的交流在兩岸目前的法規底下是完全不可能的。以中國大陸來說,一般新聞自由國家記者可以輕易地採訪到部長級官員、獲得對事件的第一手信息的況狀,是完全不可能的,任何對官員的采訪都必須事先申請,經過層層關卡的審核,才有可能進行;對外媒來說,這些限制就更多了,幾乎對任何事件的採訪都必須事先申請。以往外媒還可以通過中國媒體同業獲得信息,但根據BBC中文網的報導,今年七月起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經明確地下達指令,要求中國記者不能把工作中獲得的信息與海外媒體分享,也不能發表在工作單位外的其他平台。
媒體自我審查
這對新聞自由的層層限制正是中國在無國界記者組織發表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年年吊車尾的理由,但被稱為”亞洲新聞自由程度最高的國家”的台灣,其新聞環境與與主流媒體在近幾年也開始出現一些耐人尋味的變化。首先自然是親中商人蔡衍明買下中時集團後,旗下各媒體對兩岸相關新聞的處理在內容與量上都有了明顯的改變;隨著馬英九兩岸政策越來越開放、政經整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一向親國民黨的《聯合報》關於中國的報導也越來越”積極、正面”。這兩個集團旗下的媒體,對反服貿這種直接與中國利益相關的事件,也通常採取有利於執政黨/中國的立場,對反對勢力進行強力抨擊,這也難怪乎中時(與同集團的《旺報》)與聯合成為唯二可在中國發行的新聞媒體。
合作、置入性行銷、買新聞
然而這還不只是媒體為了大陸市場、自我審查的問題罷了,《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都與許多中國的許多媒體簽有合作協定,除了互相交流新聞信息與材料以外,也會合作舉辦活動,比如說中時集團下的《旺報》就與中國合作媒體進行”台灣人看大陸”、“大陸人看台灣”的專欄征文。此外,根據台灣現行法律,台灣不能刊登中國房地產與招商廣告,但這卻無法阻止台灣媒體用“風景人文介紹”方式,以“假新聞真廣告”的置入行銷方式行廣告之實。除此之外,中國高官訪台時,相關單位也習慣配合”買新聞”,增加訪程在台灣媒體的曝光率,塑造親民形象。這些行為雖然已在2010年遭陸委會明文禁止,但實際上仍然不斷發生,只是收斂點罷了。
沒有異議的世界
更令人憂心的是,台灣當局似乎開始跟中國政府看齊,比如說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警察在攻堅前強力驅除記者,不顧記者的採訪權與記錄真相的職責。又如今年六月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期間,引入了中國特有的專屬採訪證系統,要求記者事先申請採訪證,現場又以場地不足等理由再發放“場地證”,只有持有正確“場地證”者才可以入場;這種嚴密的媒體管制手法在台灣是前所未聞的。
讓我們再回到陸委會副主委的呼籲:信息對等流通、放寬對台新聞網站限制。只要中國還有對媒體的嚴密管制、只要內容審查還存在,這句話到底有什麽意義呢?新聞自由的核心在於內容,要不然光是開放了渠道,卻沒有願意說真話的人,這樣的“自由”又有何用?還是她對台灣主流論述的“積極、正面”已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台灣新聞已經到中國言論管制也可以接受的地步了嗎?那,恐怕才是台灣新聞自由走入黑夜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