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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媒體/社會集體獵殺,公審女人的性與隱私!

【2014年12月11日 婦女新知基金會 聲明稿】

 

停止獵殺女巫行徑!

媒體/社會集體獵殺,公審女人的性與隱私!

 

在反服貿運動期間因外型亮麗而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近日被壹周刊以香港男子偷拍之錄像直指是高級援交妹,媒體見獵心喜、將個人隱私搬上檯面公審,網友則紛紛討論、訕笑錄像中劉喬安對於價碼及身體的自述,群起獵巫的心態及行徑,對劉喬安個人隱私窮追猛打、極盡挖掘,然而,對偷拍影片、揭露個人隱私的拍攝者卻少見質疑及輿論抨擊。

當劉喬安因為外型亮麗於無意間成為眾所注目的焦點,其私生活竟也不斷遭受侵擾和傷害,在反服貿運動期間,中天新聞龍捲風彭華幹及戴立綱即在節目中極不尊重地意淫其身體。如今媒體更針對偷拍事件極盡消費、公審之能事。

媒體違反專業倫理,以新聞報導之名,消費女人的性與隱私!

當壹傳媒及其他電子媒體對於劉喬安之隱私、偷拍事件,窮追猛打報導之際,我們不禁要問,依據「蘋果」傳媒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及其他媒體之新聞自律規範中明列之條例,「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當私人隱私損及公共利益時,媒體得以採訪與報導,但需盡全力防止不當傷害個人名譽及侵犯個人隱私,或造成媒體公審的情況」,劉喬安既非屬公眾人物,其個人隱私又不涉及公共利益,媒體為什麼可以毫不自律,瘋狂獵殺,絲毫未見持平報導?

新聞媒體散播性愛隱私問題等消費女體之現象橫生,顯見媒體正喪失公正報導真相之職業倫理,「劉喬安事件」不過是以新聞報導之名,行窺探隱私之實!婦女新知基金會嚴正提出聲明,要求媒體自律、尊重當事人隱私權,無論是為了滿足偷窺慾望,或行使社會正義所進行的傳播行為,任何人的隱私及性愛都不該被無理披露、公審及消費!

我們要問,媒體的報導所為何來?媒體憑什麼從女人的性愛中,獲取龐大的商業新聞利益?並呼籲媒體停止獵殺女巫的無理行徑,並向私生活受侵擾和傷害的當事人道歉!

社會大眾請尊重女人身體自主,別成為偷窺幫兇!

對劉喬安的獵巫行為,除了暴露媒體的毫不自律、破壞專業倫理外,更顯示社會對女人的性歧視與禁錮。台灣社會對性愛的保守,以及對女人的性與身體的禁錮和壓抑,讓女人的性成為被訕笑、整肅的目標。女人的性愛被當成骯髒、不堪的事情,透過媒體聳動的報導,成為明顯的攻擊箭靶。

在媒體的搧風點火下,社會集體對劉喬安指指點點,在媒體及網路中,當作茶餘飯後的消遣,此現象顯見性別平等教育的不足。新知呼籲社會大眾、網友們停止窺探個人私生活、避免再度造成當事人生活上的侵擾和傷害,尊重女人身體及性自主權,別成為偷窺隱私、侵害女人私生活的幫兇。

女人參與公共事務,無庸被檢視私領域!

媒體與大眾看待參與社會運動的男女眼光更是明顯不同。同樣是參與反黑箱服貿運動、關注社會公共事務的年輕人,身為男性的陳為廷被媒體與大眾明星化,被認為是於政治場域中逐漸發亮的新星,而劉喬安僅僅因為其女性的身份,媒體與大眾卻只關注她的外在、容貌與私生活,她關心社會議題與投身公共事務的智識層面竟完全遭到抹去,如此的不平等待遇,若非性別歧視,就是媒體與大眾對女性的極度貶抑。

劉喬安,連公眾人物都稱不上的女子,背負怎樣的義務,她必須向全國人民交代她極度隱私的私密生活?無論她的個人生活或者情慾體現為何,她對自己身體擁有自主權利且向自己負責,他人有何置喙餘地,甚至持放大鏡檢視?

我們多麼希望有一天,當再有類似的報導或爆料出現時,我們能說:這是我的私領域,無庸說明!

來源: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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