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14年12月16日(二)上午10:00~10:30
【地 點】群賢樓門口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出 席】立法委員 尤美女委員、林淑芬委員(邀請中)
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會基金會、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南洋台灣姊妹會、關愛之家、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行政院於2012年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並在立院列為優先法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移盟」)雖然肯定政院版部分修正案的精神,但也發現政院版《國籍法》仍有許多問題,戕害移民家庭權益。自去年4月11日內政委員會審查後,停擺將近2年的《國籍法》修正案,將於本週三(12/17)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逐條討論,移盟表示,移盟早在2012年便公布了民間版的《國籍法》修正案,行政院雖然一再將國籍法列為優先法案,卻無實際作為來推動修法,國民黨召委說既然官民各版本歧見過大、沒有共識、排案也沒用,內政部也雙手一攤、不再找民間版的提案立委討論,民間團體想要拜會內政部也不得其門而入。在這長達兩年的期間,移盟辦理各項論壇,處理個案問題,向政府單位反應及申訴,召開記者會說明現行國籍法窒礙難行百漏百疏之處,就是希望其中事涉人權被剝奪,造成許多移民家庭破碎的悲劇不再發生。
阮氏芬(化名)放棄母國籍後被丈夫瞞著離婚,直到申請歸化時才知道自己喪失配偶身分,不但不能歸化,且即將失去居留資格;
小惠(化名)則是在放棄母國籍等待歸化過程中,因與人發生糾紛被提起告訴,不符合《國籍法》第3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標準,終而無法歸化。
越南配偶伍翠姮則是在取得國籍後,因丈夫發現女兒不是親生的而離婚。兩年後,她到戶政事務所,才得知自己因被內政部認定為「品行不端」依《國籍法》第19條被撤銷國籍,現在和兩個女兒皆成了無國籍人,無法工作也無法返回越南。
綜合以上婚姻移民的權益問題,加上現在台灣流亡藏人的狀況、和其他類型無國籍人問題,都讓我們發現無國籍人在我國完全無法得到最基本的勞動權利、醫療衛生資源,顯示了台灣的無國籍人缺乏最基本的人權,也顯示我國對無國籍問題缺乏意識和相關措施,更與聯合國減少無國籍人的宗旨、保障無國籍人人權的目標背道而馳。綜上,目前的國籍法,不斷製造出新的無國籍人、過度限制新移民取得台灣國籍身分權益,存在諸多人權闕漏。
「移盟」再次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國籍法》民間版本,提出六大修法主張,並已邀請多位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共同提案修法。(林淑芬版、尤美女版、田秋堇版等)
一、 【刪除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
二、 【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保障家庭團聚權益,減少特殊歸化要件限制
三、 【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不因婚姻之有無而有差異】
四、 【保留原國籍,有助性別平權及多元認同】
五、 【基於平等原則,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之權益保障】
六、 【縮短撤銷國籍年限,以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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