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佳玟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
有朋友讀過我在在《鬼島生與死研討會》上所發表的文章(《台灣死刑制度之全球/在地的辯證發展》),問我:
1. 如果不去宣揚「廢死」的「現代」、「文明」、「進步」,以及其如何是「現代」、「文明」、「進步」的理由,那麼又為什麼要「廢死」?
2. 「死刑」不僅僅是中國的傳統刑罰制度,其實它根本就是人類社會的傳統刑罰制度。不是正因為我們認為此一傳統已不適合於現代社會,才要廢止它嗎?
3. 如果不說出死刑的缺點且聲稱它已不適合現代社會,那麼我們又為什麼要廢止這個傳統?
我的回答是,指出死刑的缺點是一定要的,指出為什麼死刑是台灣社會應該要放棄的是必要的,但最好避免使用「文明」、「現代」或「進步」這樣的用語。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這些用語只會造成反效果,把潛在可能說服的對象推得更遠。這個情況在美國也一樣,我讀過兩篇英文文獻,分別由美國、德國與英國的廢死論者所寫的,都認為這些用語只會壞事。特別是在台灣,當廢死主義來自西方,使用這些字眼只會引發文化帝國主義或是殖民主義的觀感。
至於下一步該怎麼做?
我的想法是:
一、死刑制度的理性化
改革死刑的審理程序、量刑與死刑執行程序。這些程序充滿漏洞、恣意性,不管是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的人,都應該致力於讓死刑制度更為嚴謹。
死刑制度更理性化會不會增加死刑制度的正當性?當然會。不過現行死刑制度維持著充滿漏洞跟恣意,死刑更容易被政治利用,死的人會更多。比較謹慎的制度,包括讓事實調查更為嚴謹、證據要求、死判死門檻提高,量刑辯論更為實質、死刑執行程序去恣意,應該會大幅地降低死刑人數。(樂觀地想,量刑辯論要是做得好,應該沒有人會被判死吧!)
二、加強人權論述的在地連結
我曾指出使用西式普世人權論述、強調國際廢死潮流,會對廢死運動的推展產生正反兩面的效果。近年來對於兩公約的使用,其實也有類似的情況。在量刑辯論時,兩公約對於自由派的法官會有用,對於個案的確有意義,它讓法官可以引用。但這樣的引用卻也加深某些媒體輿論於兩公約的厭惡,「兩公約成為免死金牌」這種說法,我看到好幾次。
該怎麼解決這個兩難處境,我的想法是凸顯個案,將人權的論述放在個案的脈絡去談。如果能避免使用兩公約這個標籤,只引用公約的內涵更好。如果需要訴諸某個規範權威的話,我建議引用台灣憲法。事實上,我一直認為,在抽象規範的層次,除了為被告不利之再審之外,我一直認為台灣的憲法就足以解決絕大部分的刑事訴訟議題。(如果希望台灣人對兩公約有感,我建議找「迫遷」等已經自身在台灣建立正當性的議題,爭議性高的議題不幸地會「拖累」兩公約。)
強調個案對於廢死運動的意義,主要是跟過去經驗有關。台灣歷史上唯一一次跨黨派提案建議法務部廢死,是在1993年劉煥榮案的時候。從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中期之前,一連串的死刑案件(湯英伸案、馬曉濱案、劉煥榮案)讓台灣社會具體看到死刑各個層面的議題,也引發相當多的辯論。近年來有好些受矚目的案件引發社會討論,譬如:江國慶案(冤案疑案)、杜氏兄弟案(中國因素)、湯姆熊案、北捷案(死刑之犯罪預防效果),這些死刑個案各有議題可以延伸討論。如果可以的話,甚至人權這兩個字也不用掛在嘴上。把某些議題歸類於人權固然省下很多解釋的必要,但如果對方自始不買人權的帳(不認為死刑侵害人權),用人權這兩個字只是加深一般人認為,廢死論者只在乎壞人人權,不在乎被害者人權。諸如這類的討論,才能讓廢死的辯論去抽象化、去西方化。希望社會更為「進步」,更為「文明」,是這類討論隱而不談的前提或是目的,拿出來講只會惹怒潛在可能被說服的人。
(關於人權論述的在地化,暨南大學容邵武老師曾經從人類學的觀點,指出不同文化社群對於正義有不同的定義(《死刑戰爭:法律人類學的中介》,文化研究,14: 101-138),也是一個可能的作法。)
三、讓過去對未來有意義
我有一個觀察,社運工作者似乎普遍認為歷史不重要,這或許是台灣社會欠缺歷史意識的一個反映或是結果。不過,如果從最近「重新發現鄭南榕」之價值的熱潮來看,與當下的反抗行動、言論自由相連結,我不覺得歷史對運動是無用的。歷史可以讓我們知道,這個制度曾經被怎麼濫用,而台灣支持將死刑廢除的人,自始是為了解決台灣所面臨的問題(譬如:威權統治、冤案等),才從西方引入廢死主義。廢死運動要與在地建立連結的另一個方式,就是從歷史去發現行動的意義。
四、為政客製造政治利益,為運動創造政治機會
廢死運動者經常強調死刑是否廢除取決於政治人物的意志,經常引用的例子是1980年代初期法國戴高樂總統廢死的例子。這樣的例子拿來在自己人的場合罵罵台灣的政治人物沒擔當可以,但我懷疑這個例子對於還沒被說服的大眾以及政治人物有多少說服力。
從過去台灣的經驗來看,這個政治意志的展現必須配合政治的情境。2000-2010年算是廢死運動跟政治人物想要的政治利益相配合的結果,當然,之所以政治人物會在廢死議題上看到政治利益,是國際廢死運動者創造出這樣的環境,國內廢死運動者積極挑出死刑存廢議題,社運工作者從來不是被動等待政治時機。所以,往後要做的,不只是罵政客,要政治人物有擔當,而是如何配合與創造運動的政治機會。而這個政治機會,勢必要在台灣的國際政治處境與國內政治脈絡裡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