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劃推出「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花費120億元全額補貼35,000名企業招募大專畢業實習生薪資與勞健保,責成教育部與大專院校媒合三年內畢業生至企業「實習」一年。讓大專生與企業簽訂一年期特定契約,作為短期就業措施。
九五聯盟認為此方案的雇用契約為定期契約有適法性問題,以及全額補帖疑似有圖利財團之嫌,前往教育部抗議,以及至監察院遞狀檢舉行政疏失。
行政院教育部擬定「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計畫」花費121億提供35,000名企業實習機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至教育部警告其為「專屬企業免費勞力券」,且實習制在《勞動基準法》曖昧不明;更嚴重的是,政府帶頭降低勞動條件讓更多人進入職場,以後企業食髓知味不會用2萬3千元請人。
九五聯盟至教育部門口發表多達11點質疑後即受邀入教育部協調。九五聯盟陳柏謙率先質疑:「企業與學生關係是僱傭關係嗎嗎?」、「若是僱傭關係應適用不定期契約」。教育部技職司專委章忠信表示,這是「特定性」的定期就業輔導計畫,定位為實習,應為定期契約。此方案也檢視過去產學合作成效,目的在於減緩緊接而來6、7月份大專學生失業狀況,立意良善。隨即九五聯盟林柏儀痛斥:「光特定性定期契約就違反《勞基法》,這計劃要嘛立刻懸崖勒馬,或繼續違法。」
另外教育部對於「為何特定大專生?高職生的就業狀況更困難未何不補助?」、「為何全額免費圖利企業?而非部分補貼讓實習企業負起部份聘用成本!」……等等質疑都沒有做出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