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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原諒或不原諒

文/苗博雅

一篇要求陳為廷提出具體、進步、務實的性別政見的短文,最後討論的重點變成關於誰能主張原諒或不原諒,其實滿讓我意外的(或許是我表達能力不佳吧,傳送門:http://goo.gl/KFOLTc)。

不過反正當事人也退選了,不如趁這個機會把我對於「原諒」的感想和主張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1. 我的論點是:「所有人都可以批評、評論加害者的行為,更應該討論採取何種措施以防止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但「沒有受到傷害」的人不宜主張『我原諒加害人』或『我不原諒加害人』」。

(我所指的「原諒」,是指受到傷害後,面對加害者的個人情感選擇,而非「理解」「同理」「體諒」「寬容」等牽涉到一個人如何去理解他人處境的思考。)

2. 以陳為廷的個案而言,在加害者自爆後,有部分沒有受到傷害的人第一時間紛紛表態「我原諒他」「他是勇敢真誠的人,我原諒他」。這是我認為非常不宜的。試想,真正受到傷害的被害者,看見不相干人士主張「我原諒他」那感受該是多麼詭異、不堪。我認為這種事不關己卻對可能被害者造成傷害的廉價表態是不宜的。

例如我個人非常敬重的徐世榮教授所說的「原諒與包容」,我認為就很有可能造成被害者的二度傷害http://goo.gl/RU3BWi。我們可以試著理解、同理,也可以展現社會的寬容哲學價值,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切入「原諒」這種屬於被害者的個人情感選擇判斷。

3. 仍處於傷痛中的被害者,會因為外人一句「我原諒他」而感到被傷害,從另一面思考,已經原諒加害者的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當事人,也會因為感受到外界不相干人士「我們不原諒他」的聲浪而被傷害(這是確實曾經發生的狀況)。若是被害者已經決定放下、原諒,那外人不願原諒的聲音,也有可能導致被害者再一次自我懷疑。從避免對被害者製造不必要傷害的角度而言,我認為局外人輕率地表示「我原諒加害人」是不宜的,在同一個標準和理路下,輕率地表示「我不原諒加害人」也是不宜的。

4. 講得白話一點,由於工作的因素,我常聽到很多人主張「不是被害者,就沒資格說原諒」,其實我大致贊同這樣的意見。同理,「不是被害者,也請不要輕率地說不原諒」。

5. 我曾聽一位謀殺案被害者家屬說過,社會習慣將被害者劃分成「好的被害人」和「不好的被害人」。如果被害者表達強烈的仇恨,社會將鼓勵這種情緒,這是社會認為的好被害人;但被害者表達願意原諒的態度時,社會卻會質疑「你不夠愛你的家人才會原諒」「你一定是腦子有問題」「希望你再受害」,這是社會認定的壞被害人。

聽過這段話之後,我就認為外界輕率地表示「我原諒加害人」或「我不原諒加害人」都有可能在無形之間帶給被害者傷害和壓力。

6. 最後,很重要所以要多講一次:

「所有人都可以批評、評論加害者的行為,更應該討論採取何種措施以防止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討論每個人都可以要求行為人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可以討論此人是否適任公職,可以討論此類行為是否合宜,可以批評此類行為造成的傷害,可以要求制度改革,可以討論要全面封殺,或者提倡寬恕價值,或者提倡給更生人一個機會,或者主張行為人應該去撞牆自殺……任何對於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或者主張都是可以的。

我所反對的只是,非當事者卻「以當事人的姿態」去表態原諒或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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