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新聞稿 2012.12.29
不讓阿河白白犧牲與受苦
台灣圈養展演產業 管理漏洞如何補?
天馬牧場不是個案,阿河的不幸遭遇凸顯台灣現行法規對於圈養展示動物機構「動物園、生態農場、牧場、遊樂園區業者」管理的大漏洞,不論是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至今都沒有規定展演動物業者必須申請執照才能營業。阿河事件凸顯幾大問題如下:
1. 阿河從何而來?從地方到中央政府,至今無法掌握!為何可以展示?若屬非法展示,為何政府早已知情卻遲未處理!
2. 對於「動物運送」,雖然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1項規定:「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卻無罰則,農委會雖已根據同條第3項要求,訂定公布「運送人員講習、動物運送工具、方式管理辦法」,但僅適用於「家畜」,為德不卒!
3. 全台所有動物展演產業,包含公私立動物園及生態農場,其動物來源是否合法?種類及數量為何?交配、繁殖、販賣與交換,目前毫無管理規範,縣市與中央也無法確切掌握正確數據!相關業飼養的動物上千種,每一種動物的合理飼養管理為何?如何確保動物生命品質與福利?政府也未訂定相關準則!
4. 政府如果允許業者動物展示,應要求業者具備醫療與危機處理能力,提撥歇業或停業時動物之安置、照養保證金。否則一旦動物傷病,業者沒有能力提供適當的醫療與照護,就只能任由動物自生自滅,或是拿人民納稅錢替業者擦屁股!政府若未能事前規範管理,就不能兩手一攤,將責任完全推給業者!
本會要求:
1. 現行針對展演動物之「動物來源、飼養、繁殖、表演展示、運輸、交換贈與、買賣、安樂死方法、死亡申報、專任或特約獸醫師」等,完全缺乏完整系統性規定(見附表)。為保障生態農場、牧場、生態園區等業者所飼養數量、物種繁多的動物福利,本會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將今(2014)年12月24日經濟委員會黨團協商通過之動保法修正條文,包括增列展演動物、展演動物業者定義,展演動物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始得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定展演動物業管理辦法等條文,完成二、三讀,儘速公告施行。亡羊補牢!
別讓阿河白白犧牲與受苦!
2. 農委會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立即清查全台所有展演產業,包括「動物園、生態農場、牧場、遊樂園區業者」,並登記場內飼養動物之物種、數量、來源、健康狀況,製造清冊以利後續管理。
3. 儘速訂定公告特殊物種之「運送人員講習、動物運送工具、方式管理辦法」。針對體型過大、具危險或攻擊性、需特殊設備之動物,訂定其運送工具、時間與距離限制,保定與驅趕方式,運送人員訓練與資格檢覈,隨行獸醫等規範。
最後,針對天馬牧場現有其他動物物,台中市政府立即清查其數量、來源、健康狀況,列冊管理,執行動保檢查,並上網公佈。對於不適合台灣氣候環境,或園區無法提供適當環境、符合動物需求之物種,應輔導業者轉送適合機構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