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1970年代開始在台灣桃園設廠,雇用大量台灣勞工生產電子產品、電器產品。1994年,RCA被揭露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
RCA公司許多受僱勞工在工作時吸入或皮膚接觸有機溶劑,導致員工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1998年,媒體首次披露RCA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或死亡的比例極高,可能與RCA有關。
同年,原RCA員工組成「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陸續加入擔任義務律師團,對RCA提告。案子纏訟15年,於本月中進行了一審的最終辯論。
為什麼本案前後經歷了15年,直到最近才一審的最終辯論?訴訟的過程中有什麼樣的困難?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原RCA工人的生活狀況有遇到什麼樣的困境?RCA公司對於本案有沒有做出任何的回應?
請看燦爛時光第四十一集:走過15年 不該被遺忘的RCA案
來賓:林岳德 (工殤協會專員)
主持人: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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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