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國際公約才通過 「馬上」打壓集遊權!

gather3集會自由受憲法完全保障,然而一套1987年通過的集會遊行法,卻永遠是執政黨甩不掉的奶嘴。本屆會期中,行政院與國民黨部分立委提出的集遊法行政院版,仍 維持與舊版本並無二致的強制報備、「安全距離」,甚至新增了可連續罰之行政罰鍰。如此意圖箝制民意直接陳述的集遊版本,極可能在本次會期中過關。

更諷刺的是,繼馬英九總統去年12月10日人權日之宣示後,立法院已於4月1日火速通過了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 與第22條,談及集會結社自由部分,即明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兩公約之施行法亦於4月22日由總統公布,言明兩公 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

馬總統高喊台灣朝國際人權標準比照,但行政院對於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權利,也就是集會遊行自由,卻仍然緊緊箝制不放。民間社團不禁懷疑,通過兩公約、與國際人權接軌,難道只是愚人節的玩笑?

標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