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聲明稿】
2015年1月9日
把握契機,啟動憲改 憲動盟關於憲改推動程序的說帖
去年底九合一選舉結果的衝擊,讓民間團體對於台灣必須進行憲政攺革的主張終於得到各政黨的正面回應。近期的發展則是再度出現「國是會議」的提議。
作為啟動這一波憲改運動的源頭,318運動當時所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構想,始終是「由下而上」的「全面憲改」工程,經由廣泛舉辦的草根論壇、推動論壇,進而在公民憲政會議達成憲改方案共識。也因此我們並不主張1990年代「國是會議」的政黨菁英憲改模式,也不認同重製過去七次局部性修憲的經驗。因此,我們一方面樂見政黨對憲改訴求的呼應,另方面則對於「國是會議」的構想認為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確實,憲改的推動必須政黨與政治領袖的承諾及參與,來打開憲改的「政治機會之窗」,這個契機稍縱即逝;但是,理想憲改的實踐也必然需要各階層人民「由下而上」的參與討論,這樣的討論與共識的形成需要時間。在兩難之間可行的折衷方案,就是把國是會議,定位為「公民憲政會議的預備會議」,制定後續憲改的遊戲規則。其目標,是取得主要政黨領袖與政治人物推動「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明確政治承諾,形成「如何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程序性共識」,做成將「公民憲政會議」納入正式修憲程序的計劃,並涵蓋於各政黨領袖與政治人物承諾的範圍。換言之,此一國是會議要達成的,是關於憲改程序的有拘束力的政治承諾,而不就個別憲改議題進行實質決定。
在前述定位與目標之下,我們提出未來憲改推動必須符合的四大原則:
一、全面憲改:「國是會議」必須承諾「全面憲改」,亦即,憲改的程序計劃,必須讓所有憲政問題得到審議與改革,而非只處理局部議題。
二、由下而上:「國是會議」必須承諾「由下而上」,亦即,所產出的程序計劃,必須符合「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實踐人民審議、由下而上的過程,並且成為修憲程序的正式過程。
三、降低門檻:「國是會議」必須承諾將「降低修憲門檻」列為後續憲改工程的最優先議題,以確保第二階段憲改成為可能。
四、兩步到位:在「由下而上 全面憲改」的前提下,國是會議基於時程因素限制,應承諾分別於2016大選時機,以及2018地方選舉兩階段完成全面憲改,並分別就各該階段訂出完整的程序計劃。
憲動盟關於憲改程序的完整說帖,詳如附件。最後,我們要強調,把握當前的政治契機,促成各政黨與政治人物共同推動「由下而上全面憲改」,是迫切需要的工作。也因此,憲動盟將以此一說帖為本,在近日展開與各主要政黨的拜訪行動,就如何建構一個「打開憲改政治機會」的平台(無論最終名稱是否為「國是會議」)進行對話,盡力促成此平台的誕生。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官網:new-tw.org
來源: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憲動盟關於憲改推動程序的說帖(全文)
2015年1月9日
去年底九合一選舉結果的衝擊,讓民間團體對於台灣必須進行憲政攺革的主張終於得到各政黨的正面回應。自318運動以來,民間團體不斷地指出,台灣的憲政困局,有其長期性的因素,尤其是來自歷史、國家體制、政治的弊病與國家價值走向的偏差。過去七次精英式、局部性修憲,未能使國家步入正常民主國家,甚至也種下今日弊病與偏差的病因。因此,我們一再強調,台灣此時需要進行一次「由下而上」的「全面憲改」。
近期的發展,除了「公民憲政會議」之外,社會上再度出現「國是會議」的提議。然而,作為啟動這一波憲改運動的源頭,318運動當時所提出「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公民憲政會議」構想,就「由下而上」,是「草根論壇」、「推動論壇」與「公民憲政會議」三階段;就「全面憲改」,則涵蓋「憲政體制」、「選制與政黨制度」、「兩岸關係的法治基礎」、「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五大範疇,改革層面包括大規模修改憲法、法律與政策。
作為承續318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訴求的團體,憲動盟並不主張1990年代「國是會議」的政黨菁英憲改模式,也不認同重製過去七次局部性修憲的經驗。因此,我們一方面樂見政黨對憲改訴求的呼應,另方面則對於「國是會議」的構想認為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我們認為,一個「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工程要成功,確實要有政黨與政治力的投入。因此,如果「國是會議」確實是要為「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工程「打開政治機會」,那麼,應該透過重新界定「國是會議」的定位與目標,讓「國是會議」成為實現318「召開公民憲政會議」訴求的政治開端。
在上述基礎上,我們認為:
(1)一個「為憲改打開政治機會」的國是會議,應定位為「公民憲政會議的預備會議」;
(2)此一會議的目標,是要取得主要政黨領袖與政治人物推動「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明確政治承諾,形成「如何由下而上全面憲改」的「程序性共識」,做成將「公民憲政會議」納入正式修憲程序的計劃,並促成「各政黨與政治人物」對「由下而上全面憲改」以及所形成的程序性共識與計劃做出正式、書面承諾。其中,程序性共識與計劃也必須包括,在「由下而上 全面憲改」的前提下,因為時程因素,而需要分階段實現憲改的相應規劃。
換言之,此一「國是會議」要達成的,是關於憲改程序的有拘束力的政治承諾,而不就個別憲改議題進行實質決定。
壹、四大原則
我們認為,「國是會議」最重要的功能,便是促成各政黨正式、書面承諾,將「由下而上」的憲改工程納入既有的、正式的修憲程序,並且是「全面憲改」的承諾。
不過,我們同時認知,在謹守「由下而上 全面憲改」的原則下, 2016年大選雖然是動員公民進行修憲公投的有利時機,但是,要在2016大選前完成所有憲改議題由下而上的審議程序,時間上則有所不能。亦即,全面憲改在現實上無法一次到位。
在這樣的條件下,為確保「國是會議」所產出者,是一為「由下而上 全面憲改」的程序計劃,並且具有可行性,我們認為,「國是會議」的召開與進行,必須建立在以下四大原則上:
一、全面憲改:「國是會議」必須承諾「全面憲改」,亦即,憲改的程序計劃,必須讓所有憲政問題得到審議與改革,而非只處理局部議題。
二、由下而上:「國是會議」必須承諾「由下而上」,亦即,所產出的程序計劃,必須符合「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實踐人民審議、由下而上的過程,並且成為修憲程序的正式過程。
三、降低門檻:「國是會議」必須承諾將「降低修憲門檻」列為後續憲改工程最優先議題,確保第二階段憲改成為可能。
四、兩步到位:在「由下而上 全面憲改」的前提下,國是會議基於時程因素限制,應承諾分別於2016大選時機,以及2018地方選舉兩階段完成全面憲改,並分別就各該階段訂出完整的程序計劃。
必須再次強調的是,「兩步到位」原則,僅是因應時程因素而採取「先後順序」之安排,不是「局部改革」與「全面改革」的選擇,也不能被操作為局部議題的選擇。
貳、國是會議、草根論壇、推動論壇、公民憲政會議
一、從「國是會議」到「公民憲政會議」的基本架構
關於「國是會議」與「草根論壇」、「推動論壇」、「公民憲政會議」,以及「修憲委員會」的關係,憲動盟的主張,圖示如下:
簡言之,國是會議中,應承諾將「公民憲政會議」納入「修憲委員會」的正式修憲程序,並且就「草根論壇」、「推動論壇」、「公民憲政會議」等審議程序如何操作與進行達成共識,以確保人民審議的過程周延,不被扭曲。
(一)國是會議:
- 國是會議的定位與目標:
國是會議應是公民憲政會議(包括草根論壇與推動論壇)的預備會議,要達成三項程序性目標:
(1)促成政黨與民間團體提出全面憲改藍圖與主張,作為「草根論壇」、「推動論壇」、「公民憲政會議」的討論方案;
(2)促成主要政黨及政治人物(包括黨主席、總統候選人、立委候選人)書面承諾完成全面憲改;
(3)制定憲政改革擴大參與方案,建立符合包容、多元、差異、民主的審議程序。
因此,國是會議應就「草根論壇」與「推動論壇」的「標準程序」、「操作方式」與「目標」,以及「公民憲政會議」的「組成」、「程序」與「決議效力」達成共識。
2. 國是會議的組成與進行方式:
(1)由政黨與民間團體代表組成;
(2)決議須有高度共識;
(3)會議以達成前述程序性共識為目標,就各政黨與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全面憲改方案,不做實質性的取捨決定。
(4)國是會議設秘書處,做為後續「草根論壇」、「推動論壇」之資訊彙集與協調平台。其組成方式再討論。
(二)草根論壇與推動論壇:
1.草根論壇由政黨與公民團體各自在全國各地廣泛舉辦,但應遵守國是會議所決定的標準程序、操作方式與目標。
2.草根論壇應做到資訊的充分揭露與公民意見收集,介紹並討論各政黨與公民團體所提出的全面憲改方案。
3.推動論壇應具備聚焦與彙整的功能,就憲改爭點(例如總統制內閣制、監察權)收攏可行的方案,例如甲案、乙案、丙案。
4.政黨舉辦者,不應成為特定立場的宣揚,主持人應由公正人士擔任,並經過一定訓練。
5.草根論壇之舉辦向國是會議秘書處登記,推動論壇之主辦則由秘書處協調。
6.國是會議的秘書處作為協調記錄平台。
7.政黨舉辦者,經費由政黨自行負擔。
(三)公民憲政會議:
1.定位:形成具體的憲改方案,提交修憲委員會依照法定程序處理。
2.成員:立委、政黨代表、民間團體代表,以及草根參與代表
3.主辦:國會。
公民憲政會議設計為國會主辦,成員又包含立法委員,即可與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進行之修憲程序直接聯結。又,除政黨代表、民間團體代表,更納入草根參與代表,即聯結政治力、社會力以及人民審議程序,而有別於1990年國是會議的純粹精英模式。
應再次說明的是,關於公民憲政會議的設計,均應在國是會議中形成共識,並成為書面承諾的內容。
二、高度共識憲改議題的推動程序:
經國是會議討論,判斷具有高度共識的憲改方案(包括法律修訂或憲法修訂,例如降低修憲門檻、十八歲公民權),可嘗試進行如下簡易程序:
1.舉行北中南東四區的分區審議會議,並進行電視全程轉播,作為草根論壇與推動論壇的相應程序;
2.舉行公民憲政會議,形成共識方案(同上(三));
3.修法:經立法院一讀,委員會審查,院會二讀、三讀完成立法;
4.修憲:經立法院一讀,修憲委員會審查,院會二讀、三讀,公告半年,交付公民複決。
- 參、高度共識憲改議題
關於何者是高度共識憲改議題,應於「國是會議」中進行討論,並應於分區審議會議與公民憲政會議中確認。
就此,憲動盟提出數項議題供各界參考:
一、修憲:(1)降低修憲門檻、(2)降低投票年齡、(3)國會選制改革(聯立制、席次調整與降低 5%門檻)
二、修法(或立法):(4)地方選制改革、(5)競選經費、選舉補助與參選保證金制度改革、(6)降低罷免門檻、(7)補正公投法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