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代拆王家引發民眾反彈,如今可能修法,讓政府代拆再進化?《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歷經三個會期討論,整合21個版本,今(1/12)立院展開內政委員會審議共識版本,進朝野協商。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北投、萬隆、和平東路、永春等都更案當事人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前開記者會,批評目前都更條例修法版本是「換湯不換藥」,針對法條中民眾參與不足、政府無監督機制、都更審議黑箱,政府代拆民房條件再加碼等事項提出批評與建議。並要求都更法修法不得私下朝野協商、逕付二讀,讓人民權益受損。都更受害者聯盟在現場立起螢幕觀看內政委員會審議直播,監督立委是否草率修法。
都更條例引發最大爭議的「政府代拆」,在本次修法版本中第55條仍保留,甚至多了「代為執行拆除前,政府應執行斷水、斷電、斷瓦斯、封閉工地」,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建商與住戶雙方談不攏,可由民事訴訟處理,可是在都更條例下,建商不需經過法院判決就可以拆人民房子,拆不動還可以申請政府代拆。
他認為建商不被授予公權力,建商與政府沒有契約,顯現都更條例中公私法紊亂,修法應將公私分開。彭龍三說,文林苑都更案後申請大法官釋字709號,司法院秘書長及法務部都曾認為都市更新架構中,不論是公辦或私辦,只要是私部門的建商擔任實施者,都算「私權行為」,不會因為政府核准建商的都更案,就表示居民與政府有公法關係,建商主導的都更仍是私權行為。他批評這次修法的共識版本裡公私不分,建商仍是主要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的角色。「(實施者)蓋好房子,一坪百萬,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留下大樓開放空間,住戶去繳管理費。拿容積獎勵的建商,賺飽走人,一點道理都沒有。」
位於五分埔遷建基地都更案的住戶李昭玫提到自己的經驗,不同意都更戶向建商與台北市府提出行政訴訟,原高等法院判決撤銷事業計畫,居民勝訴,但建商與北市府提起上訴,去年底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使得這個案子又得重來一遍。居民、建商與政府三者角色明顯不對等,她表示有兩百多個都更案提出行政訴訟,沒有一個勝利的案子。她關注都更條例修法,認為「中華民國修法有哪一個案像都更條例修法版本有21個這麼多?表示這法令本身就是千瘡百孔,不是更應該要公開透明讓人民參與修法嗎?」
萬隆都更案,更新街廓拆到只剩下她們家的不同意住戶陳淑蘭,她的家人曾遭歹徒入侵持刀威脅。她認為平民老百姓什麼專業也不是,卻面臨都更案件中最真實的壓迫與追殺。她歷經政府介入的輔導會議,後續完全沒有用處。參與審議委員會時,看到委員們「像橡皮圖章一樣點頭答應、通過」,當事人卻被圈在會議室玻璃牆外搖手抗議,就算要求發表意見,也只能發表三分鐘講話。「拆房子再蓋房子跟都市更新有關嗎?建商拆老房、蓋新樓、搶容積,拍拍屁股走人。」
都更盟成員李容瑜表示:「這是一個連動關係的法案,從都更劃定、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環環相扣。現在修法並非結構性去討論及解決問題,而是支離破碎的修法。」
永春都更案住戶王東凱說:「現行都更條例修法,就是叫我們不同意戶『請鬼拿藥單』!」他說都更審議委員何芳子本身接了很多都更案,是一個跟都更圈緊密連結的委員,卻可以在政府的審議會中做成重要決議。「這樣不同意戶會有公平待遇嗎?都更法沒有規範利益迴避。」 王東凱認為「聽證程序」一定要納入修法,現行聽證會便宜行事,未舉辦預備聽證。他舉例,人民離婚分財產上法院至少要開好幾庭,但是聽證會等同於案子開一庭就結束了?沒有採證,直接判決,形同虛設。他痛批聽證會程序流於形式是偏袒建商利益,公然違背大法官釋字709解釋文。
王東凱指出權利變換時的估價報告完全不可信:「估價師跟建商常常合作,地主一生儘可能與估價師合作一兩次,估價師要聽誰的話?」導致權利變換窒礙難行的主因。另外,都更條例中沒有「會計查核」制度,王東凱說:「公務員為了數百塊報銷,必須要跟檢察官交代,查明有沒有違法;數百億的都更案怎麼沒有會計查核?根本就是黑箱中的黑箱、圖利中的圖利。」
其他連結: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修法疑慮與建議:
(圖表整理:楊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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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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