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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強制休耕生計無著、農業犧牲工業得利

強制休耕生計無著、農業犧牲工業得利
抗旱也要水權正義!

時間:2015年1月13日,上午10時整
地點:行政院大門前(忠孝西路與中山北路口)

明(1/13)日上午來自全台各地停灌區的農民、代耕業者、育苗業者上百人,以及台灣農村陣線、捍衛農鄉聯盟、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農業、消費者團體將再度前往行政院,表達「拒絕停灌強制休耕、要求水權公平分配、反對重工輕農犧牲農業」的訴求。記者會後農民及業者代表將再度中央部會官員協商,隨後並將轉往立法院與各黨團座談,全力捍衛農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與消費者權益。

去年12月31日,來自桃竹苗停灌區的農民也曾來到行政院表達訴求,並進入行政院與水利署、農委會官員直接協商,然而爾後中央部會的回應仍是以強制休耕為主軸,並未正視問題根源;對於工農水權分配不平等,調整旱作取代強制休耕,口頭契約、自產自銷、地區特產農民無法實際受償,甚至代耕業者完全被排除在補償方案之外,種種關乎農民及業者尊嚴、生存權、工作權之議題均未被妥善處理,因此農民及業者上週開會決定擴大動員規模,再次前往行政院強力表達訴求。

「反對重工輕農、拒絕停灌休耕、捍衛農業尊嚴」農民六大訴求:

一、國家水資源之分配長期以來獨厚工業,犧牲農業,應立即檢討此種不公不義之調配政策,貫徹水利法第18條之規定,優先保障民生及農業用水,提高工業用水價格至合理水平,部分高耗水工業應調整轉型,並要求工業部門應另尋農業尾水、污水回收及海水淡化等替代水源。

二、水利法第18條明文規定,用水標的農業優先於工業,若工業欲調撥農業用水,應提出合理價格購買,故本次停灌損害之完全補償,應由工業部門一力承擔。

三、停灌係搶奪農業用水、穩定工業用水,故所謂補償係屬農民因農水被奪所受損害之賠償,政府不得刻意混淆名詞,以差別補償之手段限制農民利用土地之方式及轉作之項目,妨礙其自力救濟之耕作行為。

四、本次停灌休耕政策決策過程黑箱草率,完全未給予被徹底犧牲的農民及業者事前表達意見之機會,行政院應立即邀集相關部會直接與農民及業者就停灌政策與損害補償方案重新進行協商。

五、缺水不等於休耕,政府應以鼓勵轉作旱作取代強制休耕,務求抗旱同時能全力維護農民及業者之尊嚴、生存權及工作權。

六、即令不得已需部分休耕,然目前中央公布之損害補償措施未關照到實際耕作者及農產業上下游相關從業人員如代耕、種苗、資材、倉儲、運銷等之損失,應朝農產業整體補償方向重新檢討修正。

發言代表:

苗栗灣寶有機農民 洪箱

桃園新屋農民 徐同權

新竹竹東冠軍米農民 莊正燈

台東打碗花農場 徐蘭香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 黃淑德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 陳吉仲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 徐世榮

惜根台灣協會理事 詹順貴

來源:台灣農村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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