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湯姆 (文字工作者)
言論自由不是一種空洞的普世價值,它必須不斷在現實中被踐履、不斷在複雜的話語溝通中被定義。比如,當我們上次標舉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時,我們應當知道,我們反抗的對象是國家,在國家權力之前,我們百分之一也不願退讓。因為所謂的自由,從來都是相對於專制國家或威權家庭或法西斯社會或種種箝制人們的權力體制而發。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時候,言論自由不能用來保障個體的全部發言,比如當我侮辱大雄時,當我以言語霸凌人子時,當我以嘲諷歧視他人時,我不能以言論自由來自證無辜。這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基礎,而文明間的群體溝通亦有這類言論禁忌在,比如在德國或大半歐洲,你不應為納粹滅絕集中營開脫,你不能辯稱猶太大屠殺從未發生,比如在美國,你也不能稱人為黑鬼,你這是種族歧視,你這是煽動仇恨,你會丟工作,丟了那讓你比他人更有話語權的工作。
上述禁忌之所以是禁忌,之所以進步的文明社會還會去為言語禁忌立法,乃是因為禁忌仍是真實存在的龐大恐懼,真有新舊法西斯放肆橫行傷害不斷,真有種族歧視結構壓迫在五十州牢牢不破,他們的社會並不真的那麼進步,但至少他們承認這點。人與人之間,並不存在百分百的言論自由,只要在社群中,你就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只要有共同體的恐懼,只要有結構性的壓迫的一天,人類社會永遠就會有禁忌的語言與符號。
我們的社會當然也不進步,但我們不太承認這點,各種全稱化、污名化、妖魔化的修辭,天天在我們的媒體場域上演,我們依然高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看不見或不願看見言語或符號也可能是最傷害、最致命的武器。遠方的暴力傷害與瘋狂屠殺當然無可辯護,當然必須譴責,但當然也必須被深入思考,而遙遠的我們將案件快速上綱到言論自由至上時,我們也必須意識到,我們與案件的距離,不是至親血族的切身距離,是另一個他者群體與之的對話距離。
試問,今天你投射自己成為查理,但你哪一天是穆斯林呢?我們的投射或同情的理解何時施加於不斷被羞辱、被傷害、被屠戮、但卻不被報導的弱勢群體呢?當然案件的證據不必然就會扯上穆斯林,太快地論述到伊斯蘭世界尤其是中東的處境也是種反應過度,可是,普世不都這麼言之鑿鑿嗎?第一刻普世就這麼言之鑿鑿。為什麼?
因為恐怖份子是被製造的,這首先就是種媒體成見的形象製造。我們還可以預言,下一位恐怖份子被空洞的進步觀製造(瞧,你們的人民就是不懂得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被長久的文明歧視製造(我沒歧視啊,只有野蠻人才會不懂得諷刺漫畫的幽默,不是嗎),也被霸權牢牢宰制下的絕望生活所製造(他可能沒有任何文明的反擊武器,他甚至可能連被聽聞的話語都不曾有過)。
對他人污辱、對他國歧視、對他群宗教進行詆毀的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即是一種空洞的不知所云,是技安般的空洞、是無人機轟炸的空洞、也是對文明進步的宗教式膜拜的空洞。不尊重他者的空洞優越,與不被尊重的他者的絕望恐怖,是一體之兩面,是無休止戰爭的兩面,是恆久性傷害的兩面。
今天我也是查理,但我哀悼的是死亡,我反對的是傷害,不論是對言論自由使用者的死亡傷害,或是以言論自由與媒體力量來加諸國際弱者的侮辱傷害,我反對的是任何使人類走到相互傷害的這一步,再無可挽回的空洞真理。言論自由至上主義就是這種空洞的真理之一,兩個殺紅了眼的人之間不斷升級不斷證成的怒罵,我不覺得這裡面有什麼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