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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非營利」幼兒園,將墮落為「圖利」幼兒園

幼兒園政策?黑箱作業大轉彎

「非營利」幼兒園,將墮落為「圖利」幼兒園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建言2015.01.14

行政院馮燕政務委員本周表示,將修改現行幼照法第九條,將「非營利幼兒園」改為「公私協力幼兒園」,且周四即將迅速闖關,於行政院會拍板定案。

我們鄭重警告行政院,馮燕政委完全不跟非營利承辦團體協商、完全不跟教保專家學者討論,就霸王硬上弓、強修幼照法。如此將使我國的幼兒園政策產生兩大危機:第一、政府又蒙上「黑箱作業」之惡名。第二、又把政府的公共資源「五鬼搬運」,送到私立業者的口袋。

現行非營利幼兒園,與馮政委版本「公私協力」幼兒園,制度架構有天壤之別:

非營利幼兒園

(現行法律)

公私協力幼兒園

(黑箱作業闖關修法)

基本定位為「公共幼兒園」 「仍是私立幼兒園」(馮燕語)
由政府釋出閒置土地、房舍 由政府釋出閒置土地、房舍
公益法人承辦 私人企業及民間承辦
規定教保人員合理薪資 人員薪資只受最低薪資保障
平價收費 實際收費難管控
每年辦理績效考評 政府無法有效管理私幼
目的: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 目的:「提供私人企業或民間經營幼兒園」,「大大降低民間經營的成本。」(馮燕語)

現行法律中,非營利幼兒園明文設有公民審議機制,以及遠高於私立幼兒園的評鑑規範,以求同時保障合理薪資、平價收費、優良品質。如此方能留住優秀人才,並達到協助家長兼顧工作和育兒、促進生育、緩解少子女化之效。

反觀馮燕政委片面提出的修法要求,她對媒體公開宣布,要推廣的「仍然是私立幼兒園」——但是,卻要由政府吸收其成本!推動非營利的幼兒園多年來不斷說服政府釋出公共空間辦理公共性的非營利幼兒園,現在這種「由政府釋出閒置土地、房舍」的訴求,卻被巧詐地轉為「由私人企業經營」的邏輯,說穿了就是「合法的假公濟私」,卻很容易哄騙民眾,讓人將無視於政府不僅圖利私人承辦單位,自己也卸除責任,不再管控合理薪資、平價收費、優良品質三大標竿價值。

非營利幼兒園是強調「政府補助+公共管理」的托育公共化政策。馮燕政委的版本,卻是「政府圖利業者+自廢武功」的肉包子打狗政策。

要知道,「私人企業」,包括私立幼兒園,設立的基本目的即為賺錢,政府很難管控其收費,其雇用人員收入也只受最低工資保障,而為了提高獲利,往往不惜違法。97年行政院消保官抽查全國幼兒園,甚至發現不合格比例高達74.4%!不合格者在4項指標中,平均有2.3項違規!其中違規最嚴重的是「行政教保」,多為教師資格、師生比不符規定或超收學生。此事實顯示,在台灣,對私立幼兒園的品質,政府向來束手無策。

一年前,教育部早已經公開宣示:「現行公私立幼兒園比例3:7,有失衡現象。又考量國家財政教保服務全面公立化有其困難,為營造友善托育環境,增加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爰除增設公幼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非營利幼兒園,預計自103年起5年內增設100園。」

托育公共化的改革好不容易起步,馮燕政委就反其道而行,推翻教育部的上述政策宣示,急著修法把幼照法第九條改為「仍是私立」的公私協力幼兒園,讓「私人企業和民間」去做。政令紊亂,政府卸責,莫此為甚。

於此政策即將出政院大門的前夕,我們懇切提醒行政院毛治國院長:馮政委此舉,對於現行法律和政策是嚴重的曲解。如此一股腦將「非營利幼兒園」變為「圖利業者」的公私協力幼兒園,對家長、對教保人員、對幼兒,以及對努力推動新政策的各級教育行政官員,都將造成很大的打擊。對深陷超低生育率的社會,也意味著將失去扭轉的契機,政院決策不可不慎!

 

附件:現行法律條文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其辦理方式、委託要件、委託年限、委託方式、收費基準、人員薪資、審議機制、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事項,應召開審議會,由機關首長或指定之代理人為召集人,成員應包括教保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教保團體代表及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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