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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我要律師法修法,律師拒當司法回收桶!

「我要律師法修法,律師拒當司法回收桶!」
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 間】2015年1月19日(一)上午09:00~09:30
【地 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
【出 席】

律師全聯會:理事長李家慶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律師、常務理事張菊芳律師、常務理事薛欽峰律師、副秘書長顏華歆律師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尤伯祥律師、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

現行《律師法》規範律師要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達到「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使命。

然而自民國81年律師法全盤翻修距今已經23年,不合時宜的《律師法》成為前述目標最大阻礙,現行法的缺失包括:律師及律師組織受到法務部的監督控制,且律師公會不具備入會審查權等,造成自治自律功能不彰。再加上現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組織與制度設計均不足以承擔自治自律功能、且律師職前訓練因資源不足等,而造成成效不彰等問題。

律師制度健全與否,不僅攸關司法良窳,更與國家民主法治之維護相關,多年來,儘管民間不斷呼籲,並且提出各種版本給法務部研修參考,但修正草案遲遲未能通過,恐怕嚴重侵蝕律師公益性的角色。

籲請立法委員於本會期儘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以達到維護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之使命。

來源:民間司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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