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拒當司法回收桶 律師公會盼修法

文/公庫記者 陳家豐

民國81年律師法全面修法至今,已達23年未修正,昨(19)日上午,司改會偕同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必免因現行律師法的漏洞,讓公會成為司法貪官的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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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發生多起司法官貪瀆案件,司改會指出但現行律師法中,包含律師及律師組織受到法務部的監督控制,但律師公會卻不具備入會審查權,造成自制自律的功能不彰,期盼立法院能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解決問題。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張菊芳說,貪瀆的法官或檢察官即便判決確定,入獄服刑後出獄律師公會仍然得接受他的入會,他批評,如此一來對於律師的獨立與自制自律是極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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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認為,若一個國家的行政是能夠控制律師的情況,最嚴重將可能如同中國某些維權律師在辦理消費者爭議案件時,僅管不涉及政治,都可能被政府撤照,因此台灣的律師法應更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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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律師指出,現行律師法中規定,律師若受到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判決確定,經過律師懲誡委員會認定不能繼續當律師者,確實有將其排除在外的規定,但長期以來都被解釋為,已經當了律師後失格情形發生,才不適任,但律師要再進入公會時,公會卻依舊得讓該律師加入公會,他批評,現行制度為修法,連最源頭的自制自律的基礎都無法掌握。

目前律師的錄取數大量增加,未與律師界充分交換意見,對此黃旭田批評,主管機關法務部未思考到底需要多少律師,而必須接受何種訓練與培訓才能有充分能力,提供民眾良好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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