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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受災部落頭目 控訴政府不義

【台東嘉蘭村莫拉克風災國家賠償訴訟】
【纏訟三年 即將於104年2月17日宣判】

民國94年7月18日海棠颱風及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二度重創臺東縣金峰鄉嘉蘭部落,造成家屋及原住民族祖傳文物,如琉璃珠、陶甕、手工服飾等慘遭洪水吞噬,損失難以估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林三加律師、林長振律師、陳采邑律師及蕭享華律師的協助下,受災族人於100年8月4日向台東縣政府、林務局、第八河川局及原民會等單位協議請求賠償族人2億餘元而遭拒絕賠償,族人不得已於100年12月9日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億4千萬元,訴訟中因土地遭徵收而變更請求金額為8千萬3百多萬元。

日前嘉蘭部落曾與被告原民會於103年10月8日會達成Maljaljenguanguaq(中文:和睦)協議,雙方以傳統儀式消弭訟爭而撤回對原民會的訴訟,案件圓滿落幕。遺憾的是,其他單位迄今無意和解,仍將責任歸咎於天災,族人不得已繼續訴訟,案件於104年1月21日上午在台東地方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嘉蘭部落的吳善德頭目、李吳道義頭目於開庭時,語帶哽咽的控訴政府怠惰所帶給部落的傷痛,讓在場聆聽族人不禁眼眶泛紅,本案定於104年2月17日宣判。

林三加律師表示, 嘉蘭部落因風災兩次皆受創嚴重,台東縣政府應就築堤限制束縮河道與水爭地以及設計不利洩洪、防洪標準不足危及河岸等太麻里溪整治及災害預防執行等問題負起責任;而林務局、第八河川局及水土保持局應就山區水保工程施工以及山坡地保育治理績效不彰及回收後未積極造林、土砂災害防治等部分負起責任,而行政院及台東縣政府需對於災害應變之協調整合失靈,錯失搶檢良機負責,本案還有一個重點是讓要有關單位記取教訓,避免悲劇重演。

自救會蔣爭光理事長也表示,這5年多來,族人對家屋及傳統文物的思念,仍難以平復,許多祖先留下來家屋、陶甕及琉璃珠,代表著原住民族的文化脈絡,再多的金錢也彌補不了,我們期待司法能還給族人一個公道,宣判日定在春節前,希望會是一個好結果,讓族人安心過個好年。(From 嘉蘭自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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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鯉魚山城鄉文化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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