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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 兼任助理雙月檢舉行動

高教工會推動「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雙月檢舉行動,自2月10日開始,每逢雙月第二個週二,工會將偕同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兼任助理前往勞動部,針對校方延遲給薪、沒有勞保勞退等違法行徑,進行例行性檢舉。工會認為,勞動部應在確認僱傭關係的基礎上進行擴大的勞動檢查,並對違法校方開罰,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檢舉行動至今,已有11名兼任助理檢舉成功、肯定勞工身分!

針對兼任助理勞權議題,近兩年來,高教工會通過檢舉行動,不斷對校方與政府部門施壓:2013年底,發動為期一年的「學校還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要求校方立即為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2014年12月初,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更發動「當月薪水當月發」檢舉行動,檢舉世新、師大等校方違反勞基法、延遲給薪。在持續抗爭之下,目前已累積了11位兼任助理的檢舉成果:「當月薪水當月發」檢舉行動之後,勞動部判定世新大學、師範大學校方延遲給發薪水的行為,係屬違法,等於認定了這10名包括世新大學、師範大學在內的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理適用勞基法(附件一)。而更早在「學校還我勞健保」檢舉行動的壓力之下,勞動部亦認定一名成大兼任計畫研究助理與校方之間為僱傭關係,校方應依法為其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且不得違反相關勞動法令(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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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檢舉校方違法」有成:

檢舉人 工作單位 工作職稱 檢舉項目 成果
高同學 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校方違法!

應立即改善,否則開罰!

陳同學 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曹同學 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陳同學 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嚴同學 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陳同學 世新大學資訊系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曾同學 世新大學公廣系 教學助理 延遲給薪
林同學 世新大學總務處 工讀生 延遲給薪
陳同學 世新傳播計畫研究辦公室 工讀生 延遲給薪
董同學 師範大學教育系 助學金助理 延遲給薪
吳同學 成功大學國科會計畫 研究助理 沒有勞保與勞退金

換句話說,勞動部既然依據《勞基法》判定校方違法,等於肯定檢舉人的勞工身分。這些案例顯示,包括教學助理、工讀生、獎助學金助理、研究助理等工作名稱在內的兼任助理,無論職稱為何,都是勞工,與校方間都存有僱傭關係,應全面納入《勞基法》、受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這是兼任助理爭取勞權之路的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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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持續違法,勞動部立即開罰!

然而,針對違法資方,勞動主管機關若無相關懲處,法令無法確實保障勞工、將等同失效!在延遲給薪方面, 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3條每個月兩次給付工資,若雇主違法,主管機關應限期要求改善(《勞基法》第27條),針對持續違法者,應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在未納勞保、提撥勞退金方面,校方作為雇主,應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為兼任助理納保,並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退金;未納保之雇主,將被處以未納保期之保費的四倍罰鍰(《勞保條例》第73條),未提撥勞退者,則將被處以未提撥金額的二至四倍罰鍰(《勞退條例》第53條)。高教工會表示,勞動部既然認定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就應依法強制校方克盡雇主義務,若未能依法確實開罰,等於放任校方得以惡意地持續違法;一個不能有效約束違法資方的公權力,形同虛設。

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勞動部應依法公告違法校方名稱、限期改善,針對持續違法校方,應確實開罰,還給兼任助理應得的勞動權益!

雙月檢舉行動:校方普遍違法,兼任助理持續檢舉!

在世新、師範大學兼任助理出面檢舉校方「延遲給薪」之後,世新大學竟仍強硬表示將於隔月發放兼任助理、工讀生等兼職勞動者的工資,持續地公然違法。而至今,雇主未能於當月給付工資的違法狀況,仍普遍存在於台灣各大專院校。因此,今日的檢舉行動中,除了世新大學9名兼任助理將持續檢舉校方延遲給薪,也有交通大學兼任助理出面檢舉交大延遲給薪、未納勞保、未提撥勞退。交大陳同學委託工會,表示交大往往以「行政程序」為由延遲給發薪水,違法情形嚴重,甚至出現延遲3個月的離譜狀況。對於依靠校內兼任工作賺取生活費的學生而言,延遲給薪的問題,已深深影響他們的生活經濟。

一年即將過去、新的學期就要開始。今日(2月10日,下次檢舉日為4月14日)是雙月檢舉計畫的第一次行動,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交大勞權小組將偕同世新、師大、交大的兼任助理們來到勞動部,公布已經勞動部所確認受勞基法保障的11名兼任助理名單,我們要求,勞動部應在此基礎上,正視兼任助理就是勞工的事實。我們要求,針對校方普遍的違法行為,勞動部應積極介入調查,否則就是失職!我們更呼籲,兼任助理們請加入工會、加入檢舉行動,一起追討自己的權益!

我們訴求:

  1. 針對勞動部已確認未於當月給薪、未為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未提撥勞退金的違法校方,勞動部應立刻開罰。
  2. 針對2月10日的檢舉案,勞動部應立刻啟動調查程序,並在一個月內公布、回覆檢舉人調查結果。
  3. 鑒於全台各大專院校校方惡意忽視兼任助理勞工身分、普遍違反勞動法令,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進行擴大的勞動檢查;針對校方違法行徑,應立即開罰,以確保兼任勞動者之權益。
  • 附件一:勞檢處2015年1月8日函,判定世新大學延遲給付兼任助理薪水違反勞基法。顯示兼任助理為勞工,適用勞基法。
  • 附件二:勞動部2014年5月7日函,確認成大兼任助理為勞工、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