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記者 圖/擷取自日劇王牌大律師
跑社會新聞,總是和犯罪拖不了關係,常在想,到底誰能代表正義。
新聞的本質是什麼?學校教我們是闡述真相,一篇報導中,不應該有記者個人的思考和想法模式,應該要寫下當場所見所聞,這話是誰說的,但在這個時代,迎合民眾的想法,做批判或許才重要。
一個有趣的畫面,曾有某平面媒體,發布了一則即時新聞,內容有寫到員警和一個女小偷的對話,過程有趣,電子媒體「追蹤到」這則新聞,喬好之後,下午跑到了派出所訪問所長。
這原本一切都很正常,但有一位年輕的電視台記者詢問:「XX上這樣寫,所長不講一下嗎?」所長納悶,他回:「我沒講過那句話,為什麼要我講?」記者回:「可是XX這樣寫啊,總要有人講吧?」「又不是我講的!我怎麼能說!」到最後鬧得不歡而散。
移送過程又是另一個大戲,警方逮捕了嫌犯,之後會將嫌犯移送到地檢署,通常在警局內不方便拍攝,這時警方就會和媒體稍微妥協,將嫌犯慢慢帶出廳舍,記者則在門口捕捉嫌犯畫面。
這時,通常電視台會派出一名記者堵上麥克風,質問:「你後悔嗎?」、「為什麼要殺人!」、「你不會感到羞恥嗎?」諸如此類,語氣強硬,黑白分明,民眾實行正義。
移送大戲天天上演,習慣成自然,但卻顯示,全國民眾都缺乏的無罪推定原則,記者們也都自以為法官,代民眾實行權力,「竟不判死」屢屢出現報紙頭條標題,日劇「王牌大律師」最終章的經典橋段,一再上演,卻無人阻止。
有新聞記者說:「我們報導的是真相!」但真相早就在事情發生之後,就灰飛煙滅,新聞能做也許只是重建真相,盡力挖掘事情全貌。
但終究我們不是法官、不是當事人,更不是全知的神,沒權審判,無法斷定,怎能主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