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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普安堂:文化局造成文化資產流落街頭

2015年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前聯合記者會
普安堂會後新聞稿

新北市文化局再次以非新事證理由迴避訴求,在此普安堂表達嚴正抗議。

今日記者會主要要求新北市立即指定普安堂為古蹟,且告訴文化局「古蹟認定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此點為違反文資法的附帶條件,在普安堂古蹟審議期間,台北縣文化局(文化局前身)與文建會(文化部前身)都已說明無需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但在審查過程中,新北市刻意加入附帶條件,導致普安堂遭到強拆的命運。

在101年初文資認定審查期間並提報為暫定古蹟時,新北市刻意讓慈佑宮加入審查,但土地所有權人本應僅以所有權人立場發言,不應在會議中質疑文資委員的正當性,且文化局縱容慈佑宮的舉動,此點已違反程序原則。但普安堂在當時對此點表達嚴正抗議,新北市竟不聞不問,反而坦護土地所有權人,不顧文資的安危。

101年8月在新事證審查期間,新北市僅開一場兩小時的文資委員討論會,且當場才拿出新事證的報告,且即刻收走,如此短暫的時間要如何叫文資委員做判斷?

102年11月提出第二次新事證時,文化局完全無經過文資委員開會討論就認定此非新事證,新事證為嚴謹且對文資保護事極微重要的依據,僅作為行政部門的文化局,竟可私自否定新事證的重要性,完全無需學者專家討論,且公文完全無寫到駁回理由,僅以「與歷史建築無關」幾個字就否定此重大發現。文化局這重大的行政瑕疵,讓我們不禁質疑文化局怠忽職守,新事證的認定本是文資委員的職責,怎會輪到行政官員越俎代庖,架空文資委員會,此違法行徑是讓普安堂被推向怪手的幫兇,是損毀文資的主謀。而文資法在文化局的操弄下變得毫無用處。

回朔強拆當日,新北市還一直隱匿原文化部已對文化局提出「無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糾正的公文,而原本「需要經過審議委員開會才能變動普安堂」,但在文化局的隱匿與怠職下,造成普安堂於2013年底被強拆。

文資價值是不可分割的,無形文化資產需實體來承載,今日文化局讓普安堂的地藏寶殿(新堂)、禪修房被拆,齋教的日常無法繼續進行,導致被拆後齋教文化持續流失。本該保護文化資產的新北市文化局,此惡劣行徑可謂只顧開發不顧文化,會讓新北地區的所有文資皆可能毀於一旦。

普安堂在100年時已通過古蹟審查,只因文化局的附帶條件造成文化資產流落街頭,在此重申,古蹟認定無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資法是保護古蹟,保護全人類重要文化資產而非保護開發商。在此要新北市認清此點。

來源:普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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