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核廢境外處理招標惹議 環團、立委批台電違法亂紀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與多個反核團體昨天(3/2)在立法院前開記者會,針對台電在農曆年前2月17日公佈「高階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招標案提出抗議。反核團體認為境外處理核廢料在國際間高度惹議,台電在未經社會完整討論前,逕自宣布花112.5億元進行境外處理核廢招標案,認為台電違反預算法第54條,未通過預算前就先行招標。且高階核廢在海外提煉出「鈽、鈾」後,殘餘核廢仍要送回台灣,再處理費用驚人,更造成國際核武擴散,花大錢沒消災,呼籲台電應撤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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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海外處理核廢料不好嗎?環團認為台電進行境外處理核廢的主要目的是要讓核一、二廠延役,讓核原料不斷循環利用。環團反對境外處理核廢原因有三:核廢再處理費用驚人、影響再處理廠附近生態及健康、處理後提煉鈽鈾恐導致核武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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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田秋堇提出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說明書計畫,發現103年度與104年度的計畫名稱有更動,新增「再處理計畫」(103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104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田秋堇認為這是新興計畫,不是台電所稱的延續性計畫。預算法第54條載明,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環團及立委認為台電不能先行招標。對此,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在媒體表示:依規定辦理,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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