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打破權威,從廢除中小學行「軍禮」(舉手禮)開始

文/郭復齊(國立臺南一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全國各地興起「雕像裝置藝術」活動,不論是校園或其他公共場合的蔣介石雕像,紛紛被潑漆、噴字等方式,寫下「兇手」、「威權殺人王」或其他字眼,希望臺灣社會能落實轉型正義,讓這些權威的標示離開校園。此議題引起社會關注,不論是探討轉型正義或討論歷史功過;要求蔣介石雕像全面退出校園或者「超越歷史,作自己的主人」。社會將焦點放在看得見的校園威權,而讓我們把焦點轉向校園內看不見的威權遺緒。

中小學校園現今還有「朝會」(或稱升旗活動),但查閱教育部所頒定的課程綱要或其他相關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朝會」的施行依據,各校如施行「朝會」活動,應具備以下兩點方得施行。其一,由各地縣市政府訂定「學生早到學校實施辦法」。依據教育部86.2.5台(86)國字第006472號,為維護學生身心均衡發展,早自習等不屬於國中小課程標準內的活動應予取消。如有需要,「各縣市政府仍可視地區及家長作息特性自行訂定『學生早到學校』之實施辦法」。而教育部也反覆強調國民教育之興辦與管理是地方政府權責。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訂定「學生早到學校實施辦法」,各學校不應施行朝會。其二,各校應依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要求的民主程序訂定朝會等規範。如學校未制定相關規範,則不得因此懲戒學生或要求學生出席朝會。

朝會施行目的多半為「培養學生愛國情操」、「適應團體生活」等。參考《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升降旗典禮實施要點》(民國70年訂定,至今仍為有效法規),要求「國小學生由教室排成縱隊,依序配合音樂行進,步伐整齊,抬頭挺胸走進操場」,部分學校甚至要求學生以軍事化答數的方式進場,教官在「司令台」(校園內何來司令?)上,以軍事訓練的方式高喊「中央伍為準」,要求學生「插手擺頭」,再由「學生值星官」整隊後向校長敬禮(閱兵典禮?)。等到司令/校長就定位,儀式中「向國旗敬禮時,除高中、高職、專科學校行舉手禮外,其他各校以行脫帽注目禮為宜」。朝會成為軍訓教育中的「實作課」,讓軍訓教育持續存在校園當中。

仔細思考朝會及相關活動的問題。首先,在校園內針對未滿18歲之兒童進行軍事訓練,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關避免兒童捲入武裝衝突以及一般性教育目標的規範要求。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64屆會議有關中國提交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其中第21點即明白指出:「委員會建議締約國取消普通教育課程中軍訓內容,並採取措施禁止主流教育課程和學校組織使未滿18歲的兒童接受有關槍械使用的軍事訓練」(更別說我國不少高中職還有「打靶」活動,完全牴觸上述公約要求)。現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仍規定「教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之相關辦法」,而有違背上開公約之虞。我國既已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認定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中小學應儘速取消軍訓課程,朝會中軍事化訓練也應立即停止。

其次,有關升降國旗時,究竟應如何行禮呢?依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12條:「國民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第6條:「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聽到國歌時,應肅立。」學生當然是我國國民,依據上述條文,校園內除軍訓教官具有軍人身份外,應行軍禮(舉手禮),其餘不論校長、教師、學生,皆應比照一般國民行「注目禮」。過往臺灣社會存在「特別權力關係」的觀點,對學生在校園內加諸各種限制。然而,在民主化的今日,學生不僅僅是學生,更是當代社會的公民。學生應該與其他公民相同,共同以「國民」的身份展現自我,而不是以「軍訓學生」的身份行軍禮。

長久而言,校園內充滿各種威權時期所遺留下的種種「遺跡」,許多行為已經融入我們生命之中。時至今日,許多人在國旗升降時,仍然會舉起右手行軍禮。然而,我們應該反思,為何在當代教育中,學生須接受與一般國民不一樣的要求,尤甚者,是國際公約所不許的軍事化教育。2013年,立法院於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時,以附帶決議希望軍訓教官於2021年全面退出校園,但該決議旋即於2015立法院協商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推翻,教育部決議教官續留校園。校園輔導需要更多資源,但專業輔導人員是否應以「軍訓教官」教官的身份存在?從上述朝會活動的檢討來看,我們應該有更多可以思考的空間。而朝會更不應該保留軍事化訓練的遺緒,答數進場、值星官整隊、高高在上的司令台等制度都應該取消。最後,也不妨跟各位同學一起思考:從明天開始的朝會上,當司儀宣布「升旗,敬禮」的時候,我們可不可以把手放下,比照「國民」,堂堂正正的行注目禮呢?打破權威,從廢除中小學行「軍禮」(舉手禮)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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