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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站臺灣、下一站西藏?-在臺藏人取得身分的漫漫長路

文/李芃萱(臺灣圖博之友會)

「我爸爸在印度,姊姊和弟弟在尼泊爾,還有一個最大的哥哥在西藏。」貢卻一個個細數家人落腳的地點,卻好像在流離的過程中,把他們一個個遺落在路途上了;而他自己,則停留在臺灣,希望有一天能成為一個臺灣人。這也是大多數居住於臺灣、乃至於世界各地流亡藏人最典型的寫照。

在去年(2014)年底,貢卻終於得償宿願,與其他97名朋友一起拿到此生從未有機會擁有的護照。他出生於圖博(西藏),小時候與家人流亡至尼泊爾,在尼泊爾與印度求學、工作,最後決定到臺灣來看看。問起他、與眾多流亡藏人選擇臺灣的理由,他毫不思索地便說:「因為臺灣是自由的國家。」的確,對他們而言,離開最多流亡藏人聚居的尼、印兩國,冒著眾多風險隻身到一個陌生的國土,為的不就是能夠更為自由的呼吸與生活嗎?

然而,當流亡藏人到了臺灣,卻也發現事實不如想像中的美好簡單。當貢卻於2001年來臺,他只能在沒有身分的狀況下,借朋友的身分證打工,借朋友沒有照片的健保卡看病,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有些運氣不好的藏人,便因為被警察臨檢發現沒有身分,而被迫遣返至印度。這一百多位沒有身分的藏人,日子越來越難過,最後終於決定一起出來自首,希望臺灣──這個在他們心目中自由民主的國家──能夠給他們一個在這裡生活的機會。

2008年底,在自由廣場前坐著野草莓學運的年輕人們;而在廣場一隅,則是這些身無長物的藏人,在廣場上絕食靜坐,呼籲臺灣政府能讓他們合法居留。在最初幾天,由於尚未申請集會,藏人們曾經被警方驅離。貢卻回憶道,當時正值寒冷冬夜,警察突然在他們周遭出現,開始對他們的「非法集會」進行警告。那些「警告」的文字對當時中文程度僅能日常生活使用的他們而言,根本如同鴨子聽雷;最後全部被驅離、送上警備車,載往中研院、南港展覽館、故宮、北投關渡宮、內湖大湖公園、成功交流道等處「野放」。有趣的是,這些語言不通、沒有抗爭經驗的藏人們,卻都以為自己要被遣返了,但在路上又被迫下車,大家都一頭霧水。而另一些擁有國籍、定居在臺北的藏人,隔天一早卻發現原本在自由廣場上的朋友們竟然「人間蒸發」,連忙又急又驚地跑去蒙藏委員會要人。

最後,他們在寒冷的廣場上度過了二十多日,並在立法委員田秋堇、陳節如等人的努力之下,終於開始進行《移民法》第十六條的修正案,而這些藏人也在進行身分認定後取得以一年為期限的臨時外僑登記證,並在三讀修正後,獲得正式的合法居留權。

翻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章洋洋灑灑地寫著對無國籍人民的種種規定,條件十分嚴苛。只有在修法後,於第十六條第四項開了一扇小門,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入國的藏人,「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他們得在臺灣住滿五年,直到去年(2014)才拿得到護照;若是要拿到正式的公民身分,就哪兒都不能去,得再待上三年才行。

問起貢卻日後的計畫,他只有傻笑地說不知道;因為媽媽早已在2009年生病過世,他某種程度上也失去了回家探望家人的急迫性。但他也強調,很多人都回家探親,但身為在臺藏人,留下來參與在臺的圖博(西藏)議題行動是必要的責任;因此,就算在拿到居留證之前,他每年仍然都會積極參與3月10日抗暴紀念日、7月6日達賴喇嘛尊者生日的紀念活動。

回憶起這靜坐抗議的生活,貢卻最津津樂道的,是臺灣人對他們的支持與愛護。他說,他們連身分都沒有,經濟上本來就很拮据,而「自首」期間沒有收入更是難過;但從臺北、甚至中部、南部,都有支持他們的人送來物資,而一起在廣場上夜宿的野草莓運動學生們,也慷慨地將物資與他們分享。而那些在國會中為他們發聲的立法委員們,就算他們總是記不得立委的姓名,也總是心存感激。

今年,藏人流亡即將邁入第56年;3月8日即將在臺北舉辦「下一站:西藏」大遊行,3月10日晚上則有「黎明前的夜行:走向圖博自由之路」抗暴紀念日晚會。這一站,在臺藏人在臺灣落腳;我們深切希望,他們的下一站,就在西藏。

(首圖取自310西藏抗暴日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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