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作連做十年 卻不能享育嬰留職停薪保障?
婦女節105週年 中華電信假派遣迫女性勞工遭制度性歧視
對全世界女性(尤其是女性勞工)而言,今天是國際婦女節105週年的重要紀念節日。一個世紀多前,來自世界各地的成千上萬的女性勞工,為了爭取自身的權益;提出了包括「同工同酬」、「母性保護」等保障,前仆後繼地走上街頭,女性勞動者勇敢地挺身而出為日後確立國際婦女節;以及百年來不斷緩步進展的各項婦女勞工保障制度奠定了根基。二十年多來,台灣法令在許多婦女團體與運動者的努力下,對於女性勞工各項制度性保障雖未臻完善,但確實已逐步持續進步中。
因此,無論是原本勞基法當中即有對女性勞工給薪產假的權利,乃至於性別工作平等專法中的各項規範保障,這些針對「母性保護」的制度性保障,在目前台灣一片超低生育率、少子化與日後勞動力不足的危機下,獲得社會越來越高關注與重視。然而,就在婦女節這一天,一群長期擔任中華電信客服派遣工作的女性勞工,卻必須再一次地沉痛地揭露,不管是勞基法對「給薪產假」的保障,或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保障的「育嬰留職停薪」權利,對這群雖然已經在中華電信內部同一地點、同一性質工作將近十年的女性勞工而言,竟都荒謬地成了制度性歧視的依據來源!
長期「假派遣、真剝削」 「母性保護」法規保障遭掏空!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工會會員中許多女性勞工長期擔任中華電信派遣客服人員,多數替中華電信工作之年資皆已超過七、八年;工會補充,實際上,最高峰時期中華電信目前所使用的外包派遣勞工光在客服(行動與櫃台)人數就超過兩千人(多數均為女性)。然而多年以來,卻因中華電信不斷選擇以「假派遣」方式,不斷透過為期一至兩年的勞務外包模式,讓名義上的派遣公司來雇用這群長期為中華電信賣命的勞工。而正因為每一、兩年就面臨不斷更換名義上的雇主(即派遣公司)命運,這群女性勞工被迫親身經歷了現行法令成了制度性歧視的遭遇。
就在中華電信去年十月原勞務外包合約期滿再一次換了新的派遣勞務承包商後,工會接到依往例被迫轉換到新包商雇主而繼續在中華電信工作的會員反映,當向新的派遣公司雇主申請產假時,新的派遣公司以請產假之員工受雇工作未滿六個月為由,主張減半給與給薪產假。而當工會出面協助向中華電信反映爭取時,沒想到中華電信回函不但沒有任何因其長期濫用派遣制度而造成女性勞工權益受損表達歉意,甚至全然視為理所當然回覆:『新承包商東州公司給予產假半薪工資,均以符合(甚至優於)法規規定』,工會與會員才再一次驚覺,除了原本工會即不斷抨擊因為年資中斷所造成特別休假計算權益受損之外,在中華電信的假派遣制度下,許多法令上與(受雇)年資/期間相連結的女性勞動者權益保障,更是如此硬生生地被掏空了。經工會全面清點後發現,根據現行勞動相關法令,對於女性勞工保障的規範至少有以下兩個重要的權益將因「假派遣制度」下持續中斷不連續的年資而遭到侵蝕而嚴重受損。
(一) 給薪產假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二)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也就是說,在中華電信近十年來所濫用的假派遣制度底下,成千上萬的女性勞工的給薪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權益,若發生在新舊名義雇主轉換間半年內,在現行法令規範下恐怕都將遭到嚴重的損害。原先為了提供「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居然在假派遣制度下成了中華電信與不肖派遣公司的制度性歧視的有力依據!在這樣不合理而荒謬的制度底下,甚至一位為中華電信賣命超過十年的客服員工,即便十年來在同一個工作地點服務,擔任同一項工作,但卻因為中華電信惡質的假派遣制度,造成倘若在不同名義雇主派遣公司轉換期間生育,竟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都被剝奪,試問對這些長期為中華電信賣命並在第一線提供優質服務的勞工真是情何以堪!
唯有盡速納編、常規僱用 才能讓女性勞工獲真正保障
面於這樣不平等保障的困境,工會必須再一次沉痛地在婦女節當天指出,事實上,這並非法令上的缺失,而是這些年來如中華電信一樣濫用派遣制度的公司都應出面負起責任!唯有真正盡速納編、常規雇用,才有徹底機會終結如此荒謬的處境。
工會也強調,無論每年婦女節政府宣示再多保障婦女權益的口號,但只要國家與行政機關還繼續放任國公營事業或雖轉民營但政府仍具絕對掌控權力的事業帶頭濫用派遣制度,就絕對必須揹起縱容打壓千萬女性勞工背後兇手的罪名。
來源: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