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聞法務部將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 林先生是美麗島事件時起訴被告的少尉軍法官。 法務部此舉不符轉型正義之基本精神,也傷害台灣的民主文化。 我們呼籲「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與馬總統應該慎重以對, 不該提名在威權時期鞏固黨國不分體制、禁錮人民基本權利、 扼殺民主參與的司法人,出任民主社會的憲法守護者。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當代政治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反抗運動精英集結挑戰威權執政者。在黨外精英與同情、 協助逃匿的支持者被一網打盡後, 當時服役的少尉軍法官林輝煌以軍事檢察官身份,以「叛亂罪」 起訴黃信介等八人,並於起訴書中稱美麗島雜誌社「 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爭人權、爭民主、爭自由等口號, 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并故意滋事,製造衝突事件, 『長程與短程奪權計畫』兼施,以遂其非法顛覆政府目的。」 在言詞辯論庭上,林輝煌以公訴人身份自陳公正無私, 起訴書所載均為事實。他強調政治並非不能改革, 但必須循民主政治的常軌,民主政治的改革應以數人頭的方式進行, 而非打破人頭。
林輝煌在該案審判程序中扮演的角色,附和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需要, 以軍事審判鞏固威權統治基礎,不但未能堅守憲法明文規定, 保障人民有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更積極戕害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意願。他甚至強調改革應循規則, 顯然僅從體制優勢位置思考,忽略當制定及執行規則的權力, 都掌握在權力不受節制的威權政府手上時, 形式主義地適用法條正是所有威權獨裁的政治邏輯。 而美麗島事件的背景之一, 即是國民黨政府因外交困局而驟然停止選舉所致。
台灣過去的轉型正義工作多僅以「受害者為中心」, 關於美麗島事件的記憶,社會流傳的是反對運動精英不屈的身影, 但端坐法庭上的軍法官、軍事檢察官角色則鮮被討論。 由於台灣缺乏以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審判、 除垢法等司法或行政機制, 促使社會對加害體系進行系統性的反省與責任清理。 我們沒有機會看到這些軍法官, 說明當年他們在加害體制中扮演的角色,是積極主動承擔? 是接受分派任務沒有拒絕,或者無法拒絕?僅是體制螺絲釘, 唯命是從;或者面對民主浪潮,也曾動搖原來的黨國信念? 長年作為司法官培育推手的林院長,是否曾反思早年作為, 未來又要如何解釋憲法,不致產生人格矛盾?
作為憲法守護者,大法官對我國憲政發展與基本人權維護動見觀瞻, 其民主與人權的信念及素養堪稱要件。然而, 台灣的司法從來沒有面對自己參與威權統治的那一段蒼白歷史。 早期的大法官甚至不乏由黨務工作人員轉任之司法人員, 而大法官解釋又屢屢為威權統治者解套(解嚴前如第85號、 解嚴後如第272號),在在均彰顯司法為統治者服務的特性, 難以膺任國民對於釋憲者的崇高期待。 如今若再次提名曾經參與迫害政治自由的司法人擔任大法官, 根本欠缺對於威權統治的反思與對人民的基本尊重。
台灣的民主成就奠基在無數人的血淚犧牲之上,我們認為, 曾經參與政治迫害、造就這些苦難, 至今未曾公開表達過自省的林輝煌,並不適宜擔此重任。 我們呼籲審薦小組與馬總統,應該思考此舉對台灣民主、 法治與轉型正義產生的負面意義,不予提名。 更期待司法界徹底反省威權統治的遺害, 才有可能真正化身為人民權利的守護者。
發起團體: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連署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