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慈濟採訪通知,其中提出「在社會未有共識前,慈濟內湖園區案即日撤案」等語,本人有以下意見:
- 慈濟應該在個別變更案時期,在眾多質疑之下,即應該無條件撤案。但此時已經進入內湖通盤檢討階段,恐怕撤案權已不是慈濟,此段聲明已無意義。
- 慈濟迄今在記者會上仍認為是社會對其誤解,顯然慈濟此次記者會仍未真誠反省,令人感覺開記者會只為止血。
- 對於慈濟變更內湖案,本人(大湖里里長)以及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仍一本初衷,要求慈濟:請在保護區規範下,依法辦理,不要變更。
- 北市府應該對於此處【都市山坡地排水受阻】一事,做出改善期程,並命令地主負起責任。
- 都發局應對此處超大型違建,安排違建拆除計畫並排出期程執行。
- 請慈濟就目前違法使用保護區部分,例如:違法成立毛毯倉儲、中央廚房、環保回收場等,應該進行合法改善,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且倉儲建物之安全規範比其他建物更為嚴格,北市府應立刻加強此處之消防安檢。若有消防事故,請問是慈濟還是市政府負責?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大湖里里長 洪美惠2015.03.16
公庫按:
- 相關連結:慈濟基金會聲明稿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28495
- 慈濟內湖園區原委可看公庫製作的社運談話節目,更多瞭解可參考我們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