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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大湖里里長洪美惠 回應慈濟撤案聲明

針對慈濟採訪通知,其中提出「在社會未有共識前,慈濟內湖園區案即日撤案」等語,本人有以下意見:

  1. 慈濟應該在個別變更案時期,在眾多質疑之下,即應該無條件撤案。但此時已經進入內湖通盤檢討階段,恐怕撤案權已不是慈濟,此段聲明已無意義。
  2. 慈濟迄今在記者會上仍認為是社會對其誤解,顯然慈濟此次記者會仍未真誠反省,令人感覺開記者會只為止血。
  3. 對於慈濟變更內湖案,本人(大湖里里長)以及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仍一本初衷,要求慈濟:請在保護區規範下,依法辦理,不要變更。
  4. 北市府應該對於此處【都市山坡地排水受阻】一事,做出改善期程,並命令地主負起責任。
  5. 都發局應對此處超大型違建,安排違建拆除計畫並排出期程執行。
  6. 請慈濟就目前違法使用保護區部分,例如:違法成立毛毯倉儲、中央廚房、環保回收場等,應該進行合法改善,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且倉儲建物之安全規範比其他建物更為嚴格,北市府應立刻加強此處之消防安檢。若有消防事故,請問是慈濟還是市政府負責?

以上意見,敬請參酌

大湖里里長 洪美惠2015.03.16

公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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