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洛書(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幾天前,我在網路上發表了〈社運共同體與倫理:從一個背叛群眾的事件談起〉一文。其中談及藍士博、陳廷豪等人作為當天重要的行動者,在談及當天的事情時卻百般遮掩,我認為他們應該要站出來,公開談自己拋棄群眾並在群眾被打時躲起來這件事,而且他們也必須交待自己是基於什麼政治判斷這麼幹。
要求交待,並非解消政府的責任
這篇文章出來之後,雖然不意外地沒有獲得任何正面回應,但是至少斷斷續續看到了下述幾個質疑:
一、所謂的「真相」是有可能的嗎?到最後就算有人交代了他所理解的當天情況,就算沒有粉飾,也很有可能是片面的。既然如此,去那麼大動干戈地要求交代有什麼意義?
二、當天參與324行動的民眾大多不認識陳廷豪、藍士博等人,就算這兩位出來給一個交代,又有多少人在乎?有意義嗎?
三、324當天的行動之所以失敗,有很多結構性因素,不能完全怪罪於個人。我們現在要做的應該是好好分析這些因素,並問下一次如何更好,太過聚焦於個人,僅會導致獵巫的惡劣後果。
可能會有人聽到說要談「倫理」,就直覺「啊又是一個用冠冕堂皇的語彙來鬥人的傢伙」,但我自己絕非(也無意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必須嚴肅澄清的是,當我提及「他們必須交待」時,絕非要成王敗寇式地把行政院事件的失敗責任丟到某些人頭上;我也十分清楚,真正需要「究責」的對象,必定是當下進行鎮壓的政府。
畢竟這代的青年行動者幾乎都沒看過水車,這能怪誰;指揮者在場內哀求鎮暴說「不要再打人了,我不會要外面的人衝進來」,卻不知道鎮暴的思維是「原來這樣有效」而打得更兇,這能怪誰;你要群眾走群眾不走,這能怪誰。一次行動的成敗,背後有很多結構性的限制,更與先前的諸多運動實踐路線有關。
因此,近日很多人在討論318當時的某些決策是否正確,但我對於當時的策略選擇,包括是否全面佔領立法院、以及把人當做「工具人」來使用的問題,其實都很寬容。因為有什麼力量就只能做什麼事,當時的草根民主實力真的有辦法做到不把人當做工具人嗎?其實很難;你說當時的策略選擇應該哪樣才對嗎?當時亂成一團,現在的檢討很多都是馬後砲[1]。
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既然是有人策劃的、有人動員的、有人指揮的,也真的有人因為你們這麼做而去了,那麼出了事無論大小,你作為擁有更多資訊了解當天到底怎麼回事的人,就有必要出來給大家一個當天狀況的說法。
然而,如同上述的質疑一般:堅持要一個交待,到底有什麼意義?這件事情交不交待、或早一點晚一點,又有什麼差別?
關鍵:社會信任與政治關係的想像
這幾年來,很多人在談要怎麼克服「人民覺得政治很髒」所造成的參與冷感,卻沒有進一步探討「人民為什麼覺得政治髒」,只指責這種各打兩黨五十大板的思維是種「去政治化」。但這種談法卻沒有回頭想想,當80、90年代黨外或後來的民進黨還被指認為一個進步的政治勢力時,他們怎麼在隨後的實踐中拋棄人民的[2]。
如同黃詠梅所言,我們要求正要參選的藍士博出來面對這件事情,不是政治潔癖、更不是在排斥政治,這正是在進入一個政治關係。而至今他們對這件事情的沉默裝死,也正是他們正在預演未來他們與人民之間的政治互動關係。
同樣的,我也不認為「參選」作為太陽花後的政治實踐,一定具備了哪種進步性或保守性。關鍵在於在選舉的過程中,你怎樣面對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只是喊一喊進步口號拼媒體效應[3],在這個政治機會搶個位置?還是真正連結在地進步力量,走入人民當中,重建政治與人民之間的關係?
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要求交待其實不只是一個「社運」倫理[4],而是如果我們要讓人民得以充權(empowerment),進入政治生活時的一個社會基本信任問題,是你怎麼看政治與人民應該維持哪種關係的問題,是你認為這一代運動要走多遠的問題。擺進具體的情境,是以後有青年參加運動的時候他的親友會不會冷冷地跟他說「你又要去莫名其妙被打啦」的問題。
另一個可供參考的相反例子是樂生。樂生的抗爭當然也有其法律風險,但他們選擇的是輪流拿mic輪流被起訴。樂生的抗爭者絕對不是明星單打獨鬥式的,他們雖從網路號召得到群眾,但清楚知道自己主導行動的政治責任。
在基進民主的意義下,國民黨從未與人民站在一起,民進黨背叛了群眾只充自己的權,留下一堆無權的人民,難道社運也要走上這條老路子嗎?這件事情發生在與我同世代的青年運動者身上,怎麼不讓人戒慎恐懼。
因此,要求他們出來對話的意義其實很簡單,社會學行話就是要重(建)構個涂爾幹意義下的集體意識,白話就是有人太不上道應該有些行規。這就回應了最剛開始的問題,這種要求與群眾是否真那麼認識陳廷豪、藍士博無關,內容是否真能道出「真相」也未必那麼重要(如果太扯,自有人出來對話)。
極端點說,我甚至認為這件事情沒談出來,後面去談結構性的限制以及未來如何不再發生這種悲劇等等的問題,都只是飄在雲端上的發言而已:當下大家相忍也就算了,拖個一年連個說法都沒有,卻有時間有本事去參選去台大開研討會,未來誰還要理你啊。當這種互動關係不被檢討,去談未來要怎麼辦,不過是下一個賣群眾的投機份子溫床。
為自己負責,也為自己鬥爭
但是要檢討這種互動關係,就不能把群眾當做是綿羊般的受害者。對於「要求交待」的其中一個質疑是「人民懶得思考,只想把自己放在支持者的位置上,也必須自我負責。那種等著對方給你一個交待的姿態,一來是幫人民逃避自己的責任,二來也否定了人民的自主性」。
我其實同意這樣的說法,因此,我覺得「要交待」的姿態不是乞求,而應該要是鬥爭。世界不會自動變好,鬥爭有其必要,在我們談解放時,既為自己做決定,為自己理念而戰,自然也意味著自己不該被利用。
但在另一個層面上,我們也必須理解到台灣目前的人民普遍無權、缺乏公共參與管道的現狀。而在318之前,台灣社會對於「如何參與一場社會運動」的想法也是極其匱乏的。除了少為人知,耗時也長的日常參與外,更多顯現在人們目光當中的,就是特定節日的集會、遊行,把自己當做一個支持的人頭出現在現場。
因此,在談論自主結社、在日常參與公共事務、作為一個政治主體自我負責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正視在當前這些掌握了更多政治權力(不管是資訊或是人脈)的既有社運參與者,是為台灣接下來的民主參與添上一塊磚,還是拆掉一塊磚墊在自己腳底下。讓這種沒有絲毫原則的人躲了過去,幾年後現在絕口不公開談的首謀、總指揮頭銜就變成了政治資本之一。
去組織化與親友團
最後,這麼做是不是太針對個人、太「獵巫」了?我同意不該太過針對個人(尤其還有其他躲藏尚未現身的個人)。但重要的個人被質疑時,只會推拖閃躲飄,躲不過了親友團就出面助拳,反過頭來喊追殺。這到底是分類械鬥,還是社會運動?有人說這種要求是「破壞團結」,但一旦放任這種投機,破壞了更根本的信任,未來更大規模的團結如何可能?
因此,這並非「他人很好他有打算面對」就可以帶過的事情。當我在說「社運圈作為人際網路」時,並非指人際網路不好,而是不能「只有」人際網路的思考方式,不然我們到底有什麼好指責國民黨的群帶關係?有朋友說社運圈太多話語太少做事,我倒覺得在太陽花後的公民覺醒風潮下,是太過怯於公戰而勇於私鬥。
其實,或許「去組織化」才是一切社運倫理的根源,導向了缺少對彼此的監督[5],將參與者工具化,乃至於沒有公戰的土壤。因此我無意苛責一些朋友在這方面的保守,那或許是因為在這幾年當中,組織基礎孱弱,很多運動要搞真的就是親友團。一場在政府機關前面的行動,揪來揪去就是十幾二十個人來撐起一個人數可能比警察還少的場面,結束後再去喝酒談天。在這種狀況下,行動不太會出什麼事情,出事了要交待也容易,而這些人也的確願意在「同伴們」面前交待,保護「同伴」,但324的行動中,所牽涉到的人卻遠遠不只是「同伴」。
但若真是如此,那問題就變成:既然已經回不去(也不該回去)那個只有自己人衝一發的台灣,這種親友團運動的思維若對進一步的社運擴大參與有害,那麼思維是不是應該要相應做出改變?
如果答案為是,那麼這些人公開給323一個說法就是個開端,尤其是要參選的藍士博。這也是318前就已經參與運動的團體或個人,為更好的參與土壤所應該做的事情之一,就算可能衝擊選情,就算可能收到傳票,至少不會讓人心冷。
然後,我們就該開始討論組織與路線的問題了。
[1] 我的意思絕非因此就不需要檢討當時運動決策的成敗,但應該至少要上升到運動模式的檢討(比方說近年公民覺醒、網路動員等去組織化模式),才不會落入對個人判斷能力的簡單批評或陰謀論。就算要對個人進行檢討,也應該放在這樣的框架當中。
[2] 比方說,426事件。請見卞中佩http://blog.roodo.com/torrent/archives/8343163.html
[3] 如果要那樣喊,我們投朱立倫就好了。他最近說的話也很漂亮:https://www.facebook.com/llchu/photos/a.10150203988710128.444041.10150145806225128/10155336273260128/?type=1&permPage=1
[4] 除此之外的一切社運倫理,我認為都要具體回到每個運動的願景、路線來談。不然就會變成「嚴拒旺中」vs「利用旺中」、「進入民進黨打倒國民黨」vs「進入國民黨當內奸改造」的爭端,成為語言遊戲。
[5] 比方說所謂的「分進合擊」沒有組織,拉不出彼此的路線,怎麼知道什麼時候該「分進」,什麼時候該「合擊」?這些都沒有出現,分進合擊不過是在粉飾上有意義而已。大部分時候「分進」其實就是「我要去找我的政治機會呀你別扯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