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2月27日發生了台灣環保運動史上的一件大事,就是多位環保人士主張市民不服從權,以肉身護樹,包括光復國小家長會會長游藝、綠黨發言人潘翰聲、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的伙伴施國勳及陳伯炯,當天即遭台北市政府動員警力強制逮捕拘留至深夜;溫炳源則爬上大樟樹,連續在樹上待了27個小時。他們後來經台北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罪嫌偵查,受到社運團體及律師界的聲援,並由民間司改會黃瑞明律師、高涌誠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林三加律師、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等義務辯護,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
許宗力大法官於20年前發表論文「試論民主法治國家的市民不服從權」,將「市民不服從權」的概念介紹給國人。這個權力十分珍貴,如何拿捏,考驗台灣人民及司法的智慧,松菸護樹事件建立了台灣難得一見的「市民不服從」案例,頗值吾人給予特別之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