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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終於催生『禁燒自治條例草案』
自從去年四月由<麥寮六輕公投聯盟>
勇伯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上
而在縣府的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後,我們的縣長,
不過另一方面,
只是交差了事抑或全力對抗利益鎖鍊?
此時,勇伯有兩種態度可以選擇:
1. 提出草案等於已經盡全力,議會不通過也沒關係。
2. 提出草案只是八字有半撇,再難也要讓草案通過。
如果勇伯選擇了前者,那麼就算這份草案再完善、再嚴格,
但如果勇伯選擇了後者,就應該先將相關的既得利益阻絕、
註1:請下載: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
註2:我們主張,『宣佈停發許可證』應優先於禁燒自治條例,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