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明(9日)將審議行政院提交的《住宅法》修法草案,然此次修法僅侷限於租金補貼房東抵稅此個別課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為,當前正值台灣住宅政策的關鍵轉折點,行政院與立法院應藉此良機,通盤檢討住宅法的相關條文,謹守居住的基本價值,為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的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環境。
住宅法三大病灶
近年以來,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弱勢租屋平台與公益出租人等政策相繼啟動,然實際進展卻是步履蹣跚。綜觀而言,中央政府決心力度不足外,《住宅法》未臻完善更是關鍵,計有「三大病灶」:一、中央卸責,各級政府權責嚴重傾斜。二、欠缺推動落實有效之工具與資源,流於空頭理念宣示。三、對居住權與弱勢權益保障不足,令住宅法第一條「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形同具文。
民間版修法方向:「建立穩健機制」與「弱勢權益保障」
住盟長期倡議與推動弱勢居住權益與社會住宅政策,持續與各級政府、民間展開對話,積極引介國內外專業學者和團體的理論與實務經驗,深知現行《住宅法》條文缺陷與不足,經邀集相關團體與專家學者多次研商,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此民間版方案,其重點可概括為「建立穩健機制」與「保障弱勢權益保障」兩大面向,簡要說明如下:
一.建立穩健機制
《住宅法》規範之各項住宅政策推動落實,穩健的財源與組織機制是關鍵所在。因此,主張修法納入:(1)明確中央財務補助的角色責任;(2)強化各級政府住宅基金財源;(3)授權地方成立專責推動機構;(4)解決公有土地調度撥用。
二.保障弱勢權益
強化《住宅法》對居住權及弱勢居住照顧之保障,使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政策核心價值得以確報。因此,主張修法納入:(1)居住權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接軌;(2)以合理負擔能力做為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原則;(3)針對本法明訂弱勢引入評點等機制保障其申請補貼之優先性;(4)強化屋主提供弱勢租住之誘因。
住宅政策乃百年大計,是否可以走得好、走得穩、走得長遠,有賴《住宅法》的完善機制支撐。因應此次修法契機,住盟會與立委合作提出民間修法版,並積極拜會立委、各黨團溝通遊說。我們期許經由此次修法,將台灣住宅政策注入新的活力與靈魂!亦呼籲行政與立法機關正視問題,於任期最後一年完成修法,為台灣居住公義留下成績。(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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