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勳
當我們決定簽署國際這兩個人權公約時,其實同時代表著公部門必須有一定的安排、計畫與預算,在政策上去執行使得這樣的人權公約能夠落實。
要人權,要保障(4)拉進與人權的距離
2009-08-27
標籤: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國際兩人權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蔡季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