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日,重返立院,就是明天。
下午一時,請穿著白色上衣深色長褲,在濟南路集合。
我們一起包圍立法院,大聲訴求「還權於民」!
http://empower.tw/
3:00 包圍立法院,牽手護民主
3:30 將「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送入立法院
4:10 排字
4:20 宣讀410行動聲明
【矯正代議民主失靈、請將權利還給人民】
自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來,台灣歷經了七次憲法修正、五次總統直選、二次政黨輪替,雖然曾經締造民主的奇蹟,對自由人權的保障亦逐漸強化,惟台灣的民主一方面依然尚未完全鞏固,一方面亦不斷遭逢新的挑戰。在過去數年的民主實踐中,從核四續建爭議、反媒體壟斷立法、會計法修正、九月政爭、到黑箱服貿協議,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見證「代議民主失靈」的現象。由人民透過選舉賦予權力、付託責任的代議士,原本應該踐行承諾、尊重民意,卻在實際的政治權力行使上,屢屢出現背棄承諾、踐踏民意的失控惡行,迫使人民必須一次又一次地走上街頭、發出怒吼,力圖阻止這些失控的代議士,傷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台灣民主需要進行再一次的全盤改革。目前,要求憲政改革的呼聲已逐漸興起,各種不同的憲改方案,亦紛紛出現。我們全力支持、也深信台灣需要一個真正由下而上、以人民為本的憲政改革運動。在另一方面,同樣重要的是,用以矯正「代議民主失靈」的憲法直接民權,必須還給人民。
具體而言,針對代議民主失靈的問題,憲法實際上早已提供了人民對抗的基本權利:就背棄民意的代議士,賦予人民罷免權;就違反民意的政策,賦予人民創制複決的公民投票權。一個「對人」、一個「對事」的直接民權,兩相結合不僅具有事先預防政客胡作非為的嚇阻功能,也有事後改正的矯治功能。
然而,長久以來,這兩種直接民權之所以近乎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有效作用,問題並非在憲法的層次,而是在法律的層次。也就是現行「公民投票法」與「罷免法制」利用極不合理的超高門檻,讓人民無法行使公投權利、也讓人民難以罷免失控政客。這些惡法導致人民憲法權利的實質剝奪,徹底地空洞化憲法所設置的直接民主機制。
也正是因為如此,在「人民作主」千里苦行運動的堅持下,「補正公投法」的呼聲早已持續多年;修正罷免法制的訴求,也伴隨「憲法133」及「割闌尾運動」的進行,取得公民廣泛的支持。前年十月十日「公民1985」在立法院外所舉行的「天下為公」集會,更是聚集了超過六萬名公民,再度要求國會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讓「還權於民」的吶喊震撼了博愛特區的天空。
憲政改革必須積極進行。然而,憲政改革絕不能成為轉移焦點的煙霧彈,更不應成為迴避修法改革的藉口。因此,為了實踐「人民作主」的理念,我們決定發起新一波的「還權於民」運動,在立法院推動「公投法的補正」與「罷免法制的修正」,號召所有的台灣公民,共同加入要求代議士修正不合理的法律,將憲法直接民權還給人民的行列,透過積極的行動,奪回屬於國家主人的權利。
—
【我們的訴求】
一、補正公投法
1. 擴大全國性公民投票之適用範圍,包括對外締結的條約及協議
2. 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設置
3. 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降至萬分之一
4. 公民投票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一‧五
5. 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6. 廢除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
二、修改選罷法
1. 罷免提案門檻降至百分之一。刪除軍公職不得提議之規定
2. 罷免連署門檻降至百分之十,連署期間延長為三個月
3. 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
4. 廢除50%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
5. 廢除「罷免不得宣傳」、「不得與選舉同時舉行」、「一頁多位連署人」、「母法未定之填寫欄位」等各項不合理程序限制
來源:島國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