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公庫」合作夥伴自從六輕來了提供
大家都知道,若要透過法令實現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無論縣政府的自治條例草案如何寫,在被議會通過之前,都不會有半點實質的法律效力。但是,對於「如何確保自治條例能夠通過」,李進勇縣長卻長期避談最關鍵的事:石油焦與煤的使用許可證!
許可證,就是污染製造者的護身符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和相關法規,若要使用石油焦與煤作燃料,必須向雲林縣政府申請「使用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六輕內的電廠設備就能「合法製造污染」。而雲林縣政府有權核發許可證,當然,也有權決定不核發,完全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臉色。
停發許可證,就是防制污染的緊箍咒
也因為「是否核發許可證」的決定權完全屬於縣政府,所以,只要李進勇縣長馬上公開宣布:「從現在起,許可證不再核發與展延!」就算是台塑六輕,也必須乖乖配合,開始更換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
先停發,瓦解阻力;後審議,才可能通過
如果李縣長沒有宣布「堅持停發許可證」,台塑六輕絕對想盡辦法要把新的許可證「喬」到手,也就必定會聯合所有的既得利益者,一起阻撓議會審議通過禁燒石油焦與煤的自治條例,到時候,無論自治條例內容如何,都保證夭折!。
但如果李縣長立刻宣布「堅持停發許可證」,六輕和所有的既得利益者才會真的相信「再也沒有喬的空間」,自治條例送入議會後才有可能被公平審議。
有賴公民力量敦促勇伯正確抉擇
然而,如果李縣長繼續迴避「停發許可證」這件縣政府早就能做的事,恐怕就令人懷疑:難道勇伯一點都不想讓自治條例通過?只想製造「對六輕空污宣戰」的虛名?同時還把責任推卸給縣議會?
身為縣長,勇伯的選擇,將決定自治條例「有機會過關」或「保證夭折」。
身為公民,我們的選擇,則會決定勇伯最終採取怎樣的態度!請大家打電話到縣政府(05-5522010),務必提醒勇伯切莫在關鍵時刻走錯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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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位律師、醫師、學者、意見領袖共同發起之聯合聲明,聲明與聯署敬請點選:『請李縣長依法正直,許可證屆期不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