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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充分溝通,由下而上】反對草率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

【充分溝通,由下而上】反對草率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 記者會(懇請到場聲援)
  
時間:2015年4月13日 上午 8: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
發起團體: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在四月十三日(星期一)早上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但在未有原住民族的充分共識之前便強行推動,我們不免懷疑馬政府是為了即將到來的選舉做為考量而非推動真實的自治。
 
我們過去一貫主張分階段召開原住民族各族及聯合自治籌備會議,就自治內涵、進程及階段目標,尋求意願與共識,再據以取得充分知情同意,完成立法。攸關全體原住民族的重大法案,在原民會提出此暫行條例版本後,並未有與部落及族人充分溝通的過程,反倒是以培育種子講師的方式,用中華民國政府一貫式的「洗腦教育」來做傳播,而不是雙向的溝通。
 
2010年後,馬政府推動的政院版自治法一直以來為人詬病的,便是「有名無實」的自治,實質的自治,必須包含「土地、財政」兩大項目,並且應依照傳統慣習、由下而上的建構部落自治實體,而政院版的「假自治,真鳥籠」早被看破手腳而被民間團體及在野黨合力反對。
 
目前原民會再度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雖與政院版的組織架構有所進步,但仍缺乏多項重要的自治權力事項,包括上述土地及財政,架空自治政府權力的鳥籠自治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現在更要用美其名為「試辦、暫行」的方式強渡關山,仍然拒絕與部落族人做充分溝通,在此我們嚴厲譴責。
 
我們在此提出四點訴求:

1. 暫緩審查,與部落充分溝通

2. 自治政府架構層級應提高不能下轄於原民會,且自治權力應完整

3. 族區政府組成不應有小族及大族的分別,皆須以部落為單位推舉代表而非公職人員

4. 部落法人化應為公法人而非私法人,且可優先推動不須包裹於自治法

來源: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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